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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超过三年还用不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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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超过三年还用不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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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是生活中常见的民事纠纷,从《民法典》实施与推广以来,有些人有这样的想法:有三年的诉讼时效,是不是意味着欠钱不还,只要过了三年就真的不用还了呢?

或者即使起诉也得不到支持呢?答案是否定的。殊不知,诉讼时效还有中断的说法。

《民法典》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综上,只要是债权人保证在诉讼时效之内持续的向债务人(欠钱的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也就不存在过期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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