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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姑姑犯罪,暂予监外执行后又怀孕,怎么处理的呢?

问题描述

同学姑姑犯罪,暂予监外执行后又怀孕,怎么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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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监外执行期间又怀孕的,可以继续监外执行第二百一十五条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第二百一十六条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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