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的户主不存在代替一说。如果爷爷在世,则孙子可作为共有人登记在确权证上,并备注与户主的关系;如果爷爷离世,则孙子作为家庭集体的一员,本身可继续享有家庭承包权至承包期结束。
1、孙子孙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2、即爷爷奶奶世后,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继承,孙子孙女无权继承。除非孙子孙女的父亲先于爷爷奶奶去世的,孙子孙女可以代位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或者爷爷奶奶订立由孙子孙女继承遗产的遗嘱时,孙子孙女也取得继承权。
您好,如果被继承人立下遗嘱应该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
非农业户口能土地确权,但有前提条件。对全家户籍关系迁入设区的市的农户,原则上应保留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其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确权登记颁证。
因上学户口迁出转为非农户一般不能进行土地确权。村民将户口迁到城市的,原则上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宅基地上房屋仍归当事人所有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可由房屋所有人继续使用。
律师解答户口迁出后如果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进行确权登记:1、在承包期内,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将户口迁出,没有将承包土地转让或交回发包方的;2、承包期内,在婆家没有取得承包地的出嫁女仍然享有原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
律师解答土地承包期内,户口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可以进行土地确权。如果在承包期内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已经依法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不能再请求土地确权。此外,非农户口宅基地可以确权,根据法律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如果其房屋产权没有变化,且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可以产权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
律师解答土地承包期内,户口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可以进行土地确权。如果在承包期内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已经依法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不能再请求土地确权。此外,非农户口宅基地可以确权,根据法律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如果其房屋产权没有变化,且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可以产权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
户口迁出只要满足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进行确权登记1、进城工作子女 农民子女考上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留在城市,且个人户口迁入城市,他们中有的在小企业打工,有的进入了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但他们在老家仍有承包地,他们应不应该登记在新的权属证书上呢?农民子女大中专院校毕业后,考取了国家机关、事业、国企等单位,他们已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再作为共有人登记。如果毕业后在小企业打工或自谋职业,工作收入不稳
律师解答土地承包期内,户口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可以进行土地确权。如果在承包期内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已经依法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不能再请求土地确权。此外,非农户口宅基地可以确权,根据法律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如果其房屋产权没有变化,且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可以产权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
户口迁出只要满足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进行确权登记1、进城工作子女 农民子女考上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留在城市,且个人户口迁入城市,他们中有的在小企业打工,有的进入了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但他们在老家仍有承包地,他们应不应该登记在新的权属证书上呢?农民子女大中专院校毕业后,考取了国家机关、事业、国企等单位,他们已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再作为共有人登记。如果毕业后在小企业打工或自谋职业,工作收入不稳
律师解答公职人员不能土地确权。根据相关规定,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农村二轮认定承包后,其身份转变为国家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业固定职工等人员的,其不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其不再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不再登记确认其相关土地权利,如果其之前属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应进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登记。但不得以此为由,减少其所属家庭土地承包地
不能办理确权手续:当事人户口已经迁出农村的不属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在本次承包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该承包地,承包到期后,应由发包方收回该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
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非农业户口是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和耕地的。1、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非农户口不用享受宅基地,也就是说不能获得爷爷宅基地的使用权2、算不算小产权房要看情况,如果是在宅基地上新建的房屋,那么属于小产权房,如果是原来有的房屋就不是,爷爷可以将房屋赠与3、如果拆迁,和爷爷户口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可以得到补偿,不能得到4、房屋所有权可以合法拥有,但是不能拥有宅基地使用权,想要合法拥有,除非户
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需要更详细地了解案件情况才能给出法律专业意见,不过初步看下来您说的和我们接手过的一起案件较为相似,可以点我头像详询。——如果需要法律帮助,我们愿意助您一臂之力!
子女是否能代替父母取钱要看是什么情景下,首先先看是什么账户,如果是凭证件支取的定期存折,那子女是不能代替父母取钱,必须本人到银行支取,如果是其它账户的话,是可以持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支取。
可以确权。根据当前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转为非农业户口之后也是可以确权的。文件规定: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宅基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如果是合法审批的,按审批面积确权;未履行批准手续,分历史阶
孙女一般是不能继承爷爷遗产的,但是爷爷立有遗嘱,遗嘱中指明孙女可以继承其遗产的,孙女则可以继承爷爷的遗产。还有一种情况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孙女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
离婚后孩子可以由爷爷奶奶抚养,但其只是在协助父母一方履行扶养义务,祖父母在一般情况下没有扶养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
父亲先于爷爷去世的,如果爷爷没有留下遗嘱,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遗产,但是只能继承父亲应该有的一部分。如果父亲后于爷爷去世,那孙子女可以办理转继承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
一般来说,子女是不可以代替父亲起诉离婚,应当由父亲自己亲自到法院起诉离婚。但如果父亲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子女可以作为父亲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