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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讲坛】“离婚不离家”看似两全其美,其实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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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讲坛】“离婚不离家”看似两全其美,其实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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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律所接触了这样一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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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女士和她老公是协议离婚,财产和抚养权都没有什么争议,算是和平解决。

但离婚后不久,男方又找到了她,表示想和女方继续住在一起,就这样两个人默认共同生活,也仍有夫妻生活,但谁也不提复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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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在大多数人的认知里,离婚就代表一别两宽,彻底了断。

但现实生活中,确实也有不少人选择离婚后,仍然共同生活在一起。促成他们选择这种生活方式的原因有很多,但站在律师角度来看,“离婚不离家”它隐含着很多法律风险,并且很多选择这种生活方式的朋友,因为处理不好其中关系,最终让自己深陷泥潭,进退两难。

他们为什么选择离婚不离家?

“离婚不分家”这个词,可能从娱乐新闻里听得更多,很多明星因为利益关系或资本因素不便对外公开,只有本人心知肚明。

那么生活中的夫妻离婚后,为什么也有人选择离婚不离家呢?从我们接触过的大量婚姻案例总结下来,大致原因有以下三点:

01

离婚了无处可去

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是离婚的决定过于仓促,很多事情还没安排妥当就选择了离婚。

比如有很多女性朋友,一股脑只想离婚,房子、车子都不要了,或者没想清楚对方的折价补偿够不够自己买新房。到了离婚之后才意识到,自己无处可去,暂时也没有能力解决居住问题,只能暂时和对方继续住在一起。

这种情况,在房价颇高的一线大城市尤为多见。

02

面子问题

说白了,就是在很多人认知里,离婚是一件很丢人的事情,所以在外人面前有必要保留“美好婚姻“的外壳。甚至有很多朋友离婚后也可以隐瞒双方父母,因为他们顾虑在亲戚朋友面前的面子问题,也担心离婚会给自己的工作、形象等造成影响。

03

为了孩子

这个和很多明明婚姻出现问题,就是拖着不离婚的夫妻很相似。他们觉得孩子还小,不希望孩子知道爸爸妈妈已经离婚了。

这类人看来,孩子是离婚的最后心理障碍,自以为是地认为,只要不离婚,或者不让孩子知道自己离婚了,就能不伤害孩子。

其实大部分选择“离婚不离家”的人,他们有的对婚姻抱有一丝幻想,有的碍于现实情况或是父母和亲朋好友的眼光。

但不管原因是什么,这种相处模式都存在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引火烧身,得不偿失。

财产和债务混同的风险

离婚后又选择共同生活,原本在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中分割的财产又会混在一起用,这就导致原本具有法律效力的财产分割形同虚设,极有可能对一方甚至双方的财产权益造成损害。

并且,对于“离婚不离家”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不能证明是用在共同生活中,会被推断为是个人债务。又或者一方的个人债务,也可能被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

刑事风险

这句话真不是危言耸听。

因为离婚后你们不再是法定夫妻关系,也就是说对方随时可以再和其他人谈恋爱,甚至和对方结婚,对方都不需要对你负任何法律责任。

但是有时候,由于对方为了共同养育孩子,你们仍旧以夫妻名义保持着“离婚不离家”的相处方式,这种情形下有可能就构成重婚。

并且离婚后,基于夫妻所发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都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一旦产生冲突和矛盾后,严重时甚至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

对孩子有害无益

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选择“离婚不离家”的朋友,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希望能给孩子一个完整家庭。

可孩子需要的是完整的家庭和父母真正的相亲相爱,而不是这种父母之间已经没有爱了,甚至婚姻关系也已经解除了,但是还勉强在一起的“完整家庭”。

其实孩子是很敏感的,当孩子眼睛看见的是父母的疏离,耳朵听到的都是父母的争吵和母亲的哭泣,他们会因此失去安全感,并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站在法律角度来看,离婚判决和离婚协议中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但“离婚不离家”的状态可能会出现因为同居原因导致的抚养费难以主张等问题。

所以说,一段千疮百孔的婚姻,于夫妻而言不再是真正的幸福,更给不了孩子幸福。好好离婚,这才是对孩子最大的爱与保护。

写在最后

离婚不离家,的确是离婚衍生出来的生活方式,旁人无法干预。

曾经有人说过这样一句话,离婚就像走出围城一样,出了城门,就该昂首挺胸地走进新的生活。因此,“离婚不离家”它是和“离婚”本身相悖的。

因为健康的亲密关系应该是带着爱和责任的,而离婚的意义则是从泥潭里挣脱出去,开启一段新生活。但你选择离婚不离家,它或许保留着所谓的体面,但却丢掉了爱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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