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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居住权的房子,法院可以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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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居住权的房子,法院可以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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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居住权的房子,法院可以执行,当居住权期限届满和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会消灭,当事人双方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居住权合同中约定居住权的期限,约定的居住权期限届满,居住权消灭。  

一、有居住权的房子,法院可以执行吗  有居住权的房子,法院可以执行,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设立的用益物权之一,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但居住权人行使居住权时,不得损害房屋所有人的权益,但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居住权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居住权判决书可以执行。  

二、什么情况下居住权会消灭  居住权会消灭的情形:

  1.居住权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自由在居住权合同中约定居住权期限,居住权期限届满的,居住权消灭。

例如,住宅所有权人给未成年人设立居住权的,可以约定居住权至居住权人成年时消灭,作出如此约定的,居住权人成年时,居住权即消灭。

再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年,居住权消灭,作出如此约定的,约定期限届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因期限届满消灭的,居住权人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2.居住权人死亡。当事人可以根据意思自由约定居住权期限,如果没有约定,居住权一般至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  三、居住权可以进行转让或者继承吗  提醒您,房屋居住权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单独转让或者继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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