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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担保与经济担保要怎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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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担保与经济担保要怎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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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担保与经济担保要怎么区分

1.执行担保主体不同。前者向执行法院提供担保;后者向合同相对人。

2.适用法律不同。民事诉讼法和强制执行法;民法和担保法。

3.是否签订合同不同。法院不与担保人签订任何担保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或担保人签订合同。

4.是否由法院审查不同。需经过执行法院审查确认,并以法院认可为合同成立标志;不需要。

5.设立担保的程序不同。质权交付,抵押权登记;动产移交执行法院,不动产由法院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通知,不需要登记。

6.担保人承担责任的程序不同。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民事保证合同未经审判,法院不得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

第二百三十一条 执行担保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执行担保与经济担保的区别,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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