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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退休年龄去世,非因公死亡待遇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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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退休年龄去世,非因公死亡待遇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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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其发放标准要整体高于丧葬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 18号)),对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进行了明确规定。

自2021年9月1日起,职工遗属待遇(以前称“职工非因公死亡待遇”)发生变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遗属待遇与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缴费年限、领取待遇年限挂钩。

非因公死亡遗属具体待遇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计算。

二、抚恤金:抚恤金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分别计发:

抚恤金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1、在职职工标准如下:

(1)不满5年的发3个月;

(2)5-10年的发6个月;

(3)10-15年的发9个月;

(4)15年以上的每多缴1年增发1个月,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按照30年计算),计发基数同为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2、退休(退职)人员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的抚恤金,最低发放月数为9个月。

三、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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