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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未婚先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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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未婚先孕政策
1个回答

北京未婚先孕生育的政策是:

1.婴儿属于未婚生育的子女的,当事人通常应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倍交纳社会抚养费。

2.未婚生育的婴儿进行出生登记,母亲办理需要提供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父亲办理额外需要提供《亲子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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