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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球被撞砍死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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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球被撞砍死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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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吉林高三学生吴天昊与同学在打球时与另一群中学生发生纠纷。据吴天昊朋友的说法,其中一名中学生郝志鹏(音)的父母带领数十名男子前往事发现场。

郝母随后指挥众人殴打吴天昊,吴天昊被围砍后不治身亡 学生打球受伤害赔偿责任谁来担 原告苏某与被告王某是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第二中学寄宿学生。

放学后,苏某与王某一起打篮球时,王某碰碎了苏某的眼镜片,碎片扎入苏某眼中,经鉴定,苏某右眼角膜穿通,右眼晶体破裂,右眼球内部物脱出,构成8级伤残。

后双方家长及学校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苏某起诉至察右中旗人民法院。

法官认为,学校负有对未成年人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王某在进行体育活动中对苏某造成伤害虽然发生在放学之后,但二人均为寄宿学生,学生放学后,学校仍对其负有管理、保护的职责。

根据《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7条之规定,学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法律责任。

而就王某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官认为,在对抗性非常强的体育活动中,身体上的接触在所难免,积极拼抢是应尽的职责和正当的竞技行为,只要王某不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应当认定双方均没有过错,属于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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