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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户主过世几年,房子没过户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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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户主过世几年,房子没过户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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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影响继承份额《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房子在不办理过户的情况下,继承人也可以获得房屋物权。

但这里要注意一点,虽然不经过户,继承人也可以获得物权,但这里的继承人指的是所有继承人。父亲去世后,第一顺位继承人不止你自己,还包括你的母亲、祖父母和其他兄弟姐妹,倘若此时不及时过户,后期因为拆迁补偿等产生较大的利益,不排除其他继承人反悔来争夺份额的现象,到时候损失的就不是一星半点了,还不如及早过户、及早确权,这是出于防止后期其他继承人争夺份额的目的。

其二,影响处置对房子的处置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买卖、二是赠与。如果已完成过户,房子就是你的,不影响买卖、赠与等任何形式的处置,你既可以将其出售变现,也可以将其赠与你的子女,产权可以随时变更。

但如果不过户,出租、使用、占有倒是影响不大,但不能将其出售、赠与他人,凡是牵扯到“处置”,不动产权证上必须是你的名字才可以。

尤其是在急用钱需要变卖房产的时候,这无疑需要较长的周期,最终还是需要先过户再出售,避免不了这一流程。第三,继承权纠纷诉讼期限的影响《继承法》第八条中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这条说的是,如果遗产继承权遭到侵犯,必须在侵犯之后的20年内提起诉讼,超过20年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在不进行过户的情况下,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可以随时主张继承,这个期限可以一直延续20年,“夜长梦多”。第四,其他继承人发生婚变的可能但是,有没有考虑过女儿发生婚变的风险?

一旦婚变,离婚前女婿可能会主张对此套房产的继承份额,而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和继承份额,儿子和女儿都有继承权,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儿子和女儿各继承1/2。

此时女儿发生婚变,女婿又会分走1/4,这就是风险所在。还不如及早让女儿放弃继承,全部份额过户到儿子名下,即便女儿后期发生婚变,女婿也不可能再分配此套房产的份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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