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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股东注销后所持股权应该怎样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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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股东注销后所持股权应该怎样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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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对股东注销后所持股权应该怎么处理的问题的回答: (一)法人股东依法进行清算,由清算组处理公司所持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公司法上强制解散的情形之一。

公司解散的法律事实发生之后,则必然导致公司的清算。这不仅是公司注销登记的法定步骤要求,同时也是法人有限责任原则之必须。

然而,对于被强制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如何启动,现行的《公司法》规定得比较模糊,无可操作性,致使有限责任公司被强制解散后,特别是因逾期不参加年度检验而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有限责任公司迟迟无人清算的现象比比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有主管单位的法人股东,由原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依规定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具体办理过程应向当地有关登记机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咨询。

  参照:有主管单位法人股东因注销申请过户办法——海南证华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服务有限公司  有主管单位的法人股东因被注销而申请股权过户需提供的资料:  1、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原企业(或法人机构,以下同)撤销(或被注销)的证明;  2、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原企业申请开户登记注册书原件或加盖工商局印章的复印件;  3、原企业证券帐户卡(若已开户并持有已托管股份)及持股凭证;  4、以原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名义签定所有的法律文书(转让协议须公证),上级主管单位对其处置原企业股份的行为出具《承诺书》(须公证);  5、受让方的证券帐户卡(若未开设者请先办理开户手续);  6、原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和受让方的经最新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如原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为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私章);  7、原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和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原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为事业法人且代码证上无负责人,则负责人证明书由该事业法人的上级单位出具;  8、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若原股份为国家股,过户须按国有股处置办法处理;  10、说明:法人股东若被吊销,须提供法人股东在全国性报纸上刊登处置所持有股权的公告(公告期一个月)。

  11、过户手续费。  (三)由法人股东合法继受主体或原股东依有关规定处理  若该公司有合法的继受主体,则可由该继受主体依有关规定处置所持股权。

若该公司没有合法的继受主体,则其注销前登记在册的股东,在公司注销后亦可就该公司所持股权主张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即按照持股比例或该公司章程约定的剩余财产分割比例,要求股权进行分割。

  主张股权时应遵守公司有关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规定,即应尊重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若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了优先购买权,则接受主体或原公司股东有权要求对此股权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并就转让对价进行抵偿或分割。

  (四)拥有对外投资的公司被注销后原股东权利如何救济  公司对外投资是不可非议的。但是作为一个公司对另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后,其作为股东的权利如何行使,我国公司法没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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