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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是否需要派出所盖章

问题描述

死亡证明是否需要派出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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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亡证明是否需要派出所盖章

需要的。

到派出所开死亡证明由直系亲属携带带死者身份证、户口簿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即可。

死亡证明:

公民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二、具体的程序

死亡证明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死亡证明这个是需要到派出所进行盖章的,在办理的死亡证明之后就可以办理销户手续,在这之前需要先准备火化的证明,在办理的所有手续之后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除,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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