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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如何向法院举报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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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如何向法院举报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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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第三者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如果发现有人虚假诉讼,应首先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虚假诉讼罪举报路径:根据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20条,被害人若想提起虚假诉讼罪的刑事举报,有三条路径:(一)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由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二)向有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由检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三)向有关公安机关提出举报、控告。一般而言,被害人会选择第一和第三路径,既向法院提出移送公安的申请,或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而不会直接去找检察院。因为大家觉得“检察院离虚假诉讼罪比较远”、“找检察院不直接”,这是很多人的印象。但近期内检察系统发布的由检察机关主导的虚假诉讼典型案例却颠覆了人们的这一印象,——“原来检察机关也可以惩办虚假诉讼,找检察院也行!”“这是一个举报虚假诉讼罪的“新”路径!”虚假诉讼一般情形:

1、民间借贷:利用虚构借条及借款合同快速起诉、快速执行财产,达到转移财产、逃避履行其他真实债务的目的;

2、离婚析产:利用到法院起诉假离婚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规避国家“房产限购”政策;

3、不动产确权:利用亲戚朋友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用以保全因其他案件被法院查封的涉案房屋,侵害真实债权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这种情况下亲戚朋友也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

4、企业破产:在破产案件中,捏造一批虚假的债主在企业破产清算阶段提起诉讼以瓜分破产公司的资产;

5、劳动争议:假借劳动者身份将普通债权当做劳动工资,企图利用劳动工资在法律上享有的优先受偿权。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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