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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内户口迁移在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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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内户口迁移在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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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州市内户口迁移在哪办理

福州市各地区的派出所皆可以。

二、福州市内户口迁移依据节选

1.《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 第十三条第一款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2.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9号令)  第四十六条:户口迁移实行迁入地条件准入制。

   

第四十七条:户口迁移以《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为依据,按照迁入地核准、迁出地迁出、迁入地落户的流程进行。迁入和迁出地均在本省范围内的户口迁移,采取公民在迁入地直接申报的方式办理,不再开具迁移证件。

 

3.《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第一百二十七条: 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调动落户,提交下列材料向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核准后办理: (一)接收单位证明或者《行政介绍信》; (二)县级以上组织、人社、教育部门的调令(含本系统本部门单位内部调动)、签章的《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花名册》《福建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者 《福建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

 设区市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引进(聘用)专业人才落户,凭调令或者批件、接收单位介绍信办理。 符合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条件,申请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随迁的,需一并提交《结婚证》、子女关系证明、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在福建福州地区办理市内户口迁移业务的时候,直接向就近的派出所申请就可以了,而不要求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而且只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还有户口本就可以,如果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做进一步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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