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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医嘱补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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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医嘱补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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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医嘱的开具和停止必须由在本院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写在医嘱本上或电脑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能代录医嘱。

⑵ 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执行医嘱。2. 医嘱规范⑴ 新开医嘱:新入院病人、转科、手术后病人的医嘱:应在病人达到病房后一小时内开出,急诊病人、危重病人一般要求半小时内开出。

例行查房的医嘱要求在上午11时之前开出。病情变化可以随时开具医嘱。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手术等紧急情况下,医师才可下达。

⑵ 长期医嘱:一般顺序为“护理常规”、“护理级别”、“饮食”、“病情”、“体位”、“特殊治疗、监测项目”、“静脉用药”、“肌肉用药”、“口服用药”等。

⑶ 临时医嘱:按医学指令的时间顺序书写。值班医师开出临时医嘱后,需口头向护士交代清楚,避免遗漏。对立即执行医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15分钟内执行)。

⑷ 重整医嘱类:① 如果医嘱过多或医嘱分散,为了防止差错,应整理医嘱。在原长期医嘱下,用红色横线隔开,表示上面的医嘱作废,并在红线下标注“重整医嘱”字样,按顺序整理未停止的医嘱;

② 转科或手术、分娩后,应在原长期医嘱下面用红线表示以上医嘱作废,红线下标明“转科医嘱”或“术后医嘱”。⑸ 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

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核对一遍。⑹ 特殊治疗(如:体外震波碎石治疗肾、胆结石重度前列腺肿大体外射频治疗、高压氧舱治疗等)、特殊检查(如:气管镜、胃镜、肠镜等)及患者出院,应提前一天下达医嘱。

⑺ 医师除填写医嘱外,同时负责开出处方、化验、放射等各种申请单。进修、实习医师填写的,由上级医师盖章或签字后方可有效。

三、医嘱书写规范1.药名可用拉丁文、英文、中文,不可使用化学分子式。2.用完整药名或规定的缩写药名,不得自编药名缩写。

3.药物应标明剂型。4.固体药物以克为计量单位时,“克”可以省略,其余计量单位不可省略。5.单组药物的书写字体要一致,不可中英文混用。

6.医嘱单中的日期、时间、签名等不可缺项,时间记录到分。7.药物过敏试验及结果,应在临时医嘱中书写。8.取消医嘱用红笔标注“取消”并签名。

四、医嘱执行规范1. 护士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以防差错和事故的发生。要按医嘱执行要求的缓急分配给责任护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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