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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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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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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户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享受以下优待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2)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3)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4)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5)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有关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奖励政策

(1)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干部、职工,退休金加发5%(按工资100%发给的除外)。

(2)2002年9月1日后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职工在退休时可以获得一次性奖励金。即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奖励。”

(3)本省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终生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均可以获得每人每月80元的奖励金。

我区已全面执行了这一奖励政策。

(4)对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奖励金。

佛山市的实施细则正在制订中,待佛山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后,我区会迅速落实。

三、独生子女保健费是从领证之日开始领取,但由于我区各镇(街道)在镇(街道)撤并前对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执行情况不统一;2005年7月镇(街道)撤并后,各镇(街道)计生办开始统一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因此补发时间是从2005年7月计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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