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补偿金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1. 关于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1)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 应当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开始工作之日起计算,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 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
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 工作年限应该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开始工作之日起计算。
(2) 如果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有间隔的, 应该以最后连续工作的时间为准, 不能累计计算。
(3) 企业分立、合并后工作年限的计算。
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 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
如果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 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但是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不再计算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 关于月工资的计算标准。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若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 那么就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即用劳动者所发的工资总额除以劳动者工作的月数。
关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包括:
(1) 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 (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 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包括:①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②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 (岗位) 工资;③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 (学徒的生活费);④运动员体育津贴。
(2) 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包括:①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 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②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③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 奖金。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包括:①生产奖, 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 (无事故) 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 (劳动分红) 等;②节约奖, 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③劳动竞赛奖, 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④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⑤其他奖金, 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
(4) 津贴和补贴。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 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①津贴包括:
第一, 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具体有: 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野外工作津贴、林区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海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 津贴、微波站津贴、高原地区临时补贴、冷库低温津贴、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 长津贴、学校班主任津贴、三种艺术 (舞蹈、武功、管乐) 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 (队) 干部驻队补贴、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岗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收容遣送岗位津贴等。
第二, 保健性津贴。具体有: 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各种社会福利院职工特殊保健津贴等。
第三, 技术性津贴。具体有: 特级教师补贴、科研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
第四, 年功性津贴。具体有: 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等。
第五, 其他津贴。具体有: 直接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 (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专业车队汽车司机行车津贴、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伙食补助费、少数民族伙食津贴、小伙食单位补贴等)、合同制职工的工资性补贴以及书报费等。
②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粮价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贴等。
(5) 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具体包括:①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②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一般认为,工资不包括:
(1)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 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具体有: 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以及洗理费等。
(3) 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 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具体有: 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 解毒剂、清凉饮料, 以及按照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5) 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 出差伙食补助费、午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 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 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 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 (包括股金分红) 和利息。
(10) 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1) 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2) 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 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3.经济补偿金对高收入者的限制。
经济补偿金支付对高收入者从工作年限和月工资基数方面进行了双重限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二、经济补偿金是否也应当纳税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劳动赔偿法虽然按照规定收取了一定的个人所得税,但是也考虑到了被解聘期间的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综上就是小编为整理归纳的全部内容,有更多相关法律咨询,欢迎到找最专业的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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