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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办理护照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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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办理护照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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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

个人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三、办事条件

1、克州常住户口居民首次(换发、补发)护照。

2、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即绿色通道):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

(2)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4)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四、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表内相应位置粘贴含带条码的电子护照照片1张);

(二)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提供身份证领取凭证无效)。

(三)属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需提交《关于同意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包含退休人员);

1、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副处级以上需州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出具意见)。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如银行、通信、石油天然气等企业,由所在企业、事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现役军人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以上所说的单位意见是指。

5、未满十六周岁人员需另提交的材料: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另需提交《监护人个人声明。

(四)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因申请人出国事由的不同,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境外出具的证明,需提供疆内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件):

(1)旅游(团队旅游)

须交验具有组团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发票,并提交复印件。

(2)探亲访友

提交境外亲属或友人的境外身份证明复印件。

(3)出国留学(不包含中、小学生)

①自费出国留学的,须提交接收学校出具正式入学录取通知书(该学校必须属于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所列院校)。

②公派留学人员(含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须交验自治区教育厅或者兵团教育局出具同意出国留学的批件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同意出国留学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③出国学习宗教课程(含前往宗教院校学习)的,须交验自治区级以上宗教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出国商务

属企业公司人员的,提交企业公司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单位的派遣函。属个体经营者,须营业执照复印件(仅限个体经营者本人)。

(5)其他因私出国的,提交与之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办事程序

申请准备申请资料—至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采集指纹、手写签名—缴费—领取回执—领证

六、领证方式

选择特快专递方式的由特快专递公司送证上门;选择至公安机关领证的由本人凭领证到原受理回执部门领取(本人不便于领取的出具领证委托书)。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1、首次办理:200元/本:

2、换发,丢失、被盗、损毁补发:2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

3、加注:20元/项

注:以上费用不包含邮递费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价费字﹝1993﹞16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9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

八、办证期限

正常办证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加急:3个工作日内。

九、接待时间、地点、电话

克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办理地址:阿图什市光明路北23院

办公时间:10:00-1:30/16:30-20:00(夏季)10:00-14:00/16:00-19:30(冬季)

十、查询及投诉

办证进度查询及表格下载网址://www.kezga.gov.cn/

举报投诉电话:12389

办证进度查询查询电话:099155867765586777

克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咨询电话:09084227325-3026

公安机关特别提醒:

1、不得由他人代办。

2、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应当现场采集指纹信息。不满16周岁的申请人,监护人同意的,可以现场采集指纹信。

3、申请人因指纹缺失损坏无法按捺指纹的可以不采集指纹信息。其中因手指伤病无法撩印指纹且受理部门无法判断的,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在手指伤痛痊愈后到受理部门换发护照、补采集指纹。

4、除学龄前儿童外,申请人应当在受理时当场在申请表上签名,签名以本人居民身份证为准,可以使用本民族文字,但必须与身份证民族姓名一致。

5、留学人员在办理留学手续前,请登录国家教育监管网查询所报院校及中介公司是否在备案认证的学习名单内。

6、公(副)朝不需交费。

公安机关警示告知:

1、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借用他人或隐瞒、编造身份的,不予签发护照并限制出境;

2、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由护照签发机关收缴护照或者宣布护照作废;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出售护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非法护照及其印制设备由公安机关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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