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利益
1、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金钱上的利益关系。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与人身保险合同不同的是,财产保险合同中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只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
必须是合法利益、经济利益、确定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也可以直接作用货币来计算,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生命的保险利益。
确定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
二、保险利益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从根本上划清保险与赌博的界限、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界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3、财产保险合同保障的并非财产本身,而是财产中所包含的保险利益。
具体包括:
(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2)财产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3)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承租人等对其保管、占用、适用的财产,在负有经济责任的条件下具有保险利益。
(4)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
4、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
一般情况下,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到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存在。
5、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变动:
保险利益转移往往发生在保险事故发生以前。
6、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确立:
人身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具体具体包括:
(1)为自己投保;
(2)为他人投保:亲密的血缘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经济上的利益关系。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7、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
人身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不重要。即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订立合同的必要前提条件,而不是给付的前提条件。
8、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变动:
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分为两种情况,即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专属投保人和非专属投保人。
9、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
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或合同)应承担的民事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各种固定场所如饭店、旅馆影剧院等可投保公众责任险;产品的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可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如医生、药剂师、美容师、会计师可投保职业责任保险;雇主可投保雇主责任保险。
10、信用保险的保险标的:
信用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种信用行为。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用具有保险利益,可以投保信用保险,而债务人对自身的信用也具有保险利益,如果债权人有要求,可以投保保证保险。
1.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原则就是社保没有报销的那部分再从补充医疗中报销。比如,门诊1800以内部分及1800以上社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住院1300以内的部分及1300以上社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2.补充医疗能报销多少是根据单位自己选择而定的,比如,门诊单位可以选择在社保报销以外在报销60%、或80%甚至可以选择90%等等,住院也一样,可以选择在申报报销以后再报销90%、95%等等,这而比例在投保时
农村养老保险的办理:1、新农保参保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一)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二)缴费年限符合下列规定:1.《试行办法》施行之日,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2.《试行办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满45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人员,每年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不间断缴费的。3.《试行办法》施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
一、近因与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一项基本保险原则,该原则是为了明确承保风险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保险责任而专门设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以近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对属于承保风险的近因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对不属于承保风险的近因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可见近因原则意义重大,它将决定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所谓近因是指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失起决定作用的,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成立必须建立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基础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投保人的资格,保险利益是认定保险合同有效的依据;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构成需满足的条件有具备法律上承认并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具备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的利益,必须是经济上已经确认或能够确认的利益。【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
重复保险的赔偿原则是什么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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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作用主要为保障作用。可以保障劳动者在失业后的物质生活。失业保险应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将相关材料送至就业服务机构,员工携带材料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手续。失业保险的申请条件有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经满了1年等。 一、失业保险有什么用 怎么用 1.失业保险的作用 失业保险主要是保障作用,即失业保险机构通过向符合条件的失业者支付失业
养老保险的账户余额,一般是指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中,计入个人账户的那一部分以及该该部分金额所产生的利息。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所以一部分计入统筹基金,一部分计入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法律分析: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含缓退)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从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经批准办理缓退手续的,缓退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 男满30年、女满25年。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补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和要求单位支付劳动关系解除的经济补偿金
一、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划分原则是什么 (一)过错责任原则 人身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时,以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为依据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 (二)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并据此确定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保险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一般用在车险中较多。保险代位是指当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时,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索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值得注意的是,保险代位必须要存在第三者,保险公司才能进行代位求偿。如果事故中并没有
一、不动产登记的定义 不动产登记的定义是对土地、房屋等建筑物之类的不动产变动进行的一种公示方法。具体说来,所谓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将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情况依法记载于其专门设置的登记簿上的行为。 从登记机关的角度观察,不动产物权登记是一种行政行为,它所体现的是国家行政权力对不动产物权关系的合理干预。
一、三人合伙开公司 股份分配怎样合理 三人合伙开公司,合理的股份分配由三方协商确定,如果不能协商成功,就按照各自出资所占全部出资额的比例来确定。《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介绍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意思的法律知识。 一、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意思 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