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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部部门防火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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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部部门防火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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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火巡查人员由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成员(小班当班人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1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办公室下班时应当对办公室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四、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

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五、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六、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七、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八、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对各办公室下发,并督促整改。

安全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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