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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解除转监视居住的释放依据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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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解除转监视居住的释放依据是什么样的
1个回答

其实刑拘解除转监视居住的释放依据如下

1、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可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2、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可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提请逮捕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可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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