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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废品回收站的,我第一次卖货的时候,发现回收我货的人缺斤少两导致我损失4万元,因为第一次回收我货的那一批货,我在3年前登记过了重量的,第一次发现他缺斤少两的时候是当天晚上的时候,他当天下午就把货拉走了,我就没有跟他说,时隔一星期后我再次找他回收的时候又缺斤少两当场被我抓住,第二次大概损失5千元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一个废品回收站的,我第一次卖货的时候,发现回收我货的人缺斤少两导致我损失4万元,因为第一次回收我货的那一批货,我在3年前登记过了重量的,第一次发现他缺斤少两的时候是当天晚上的时候,他当天下午就把货拉走了,我就没有跟他说,时隔一星期后我再次找他回收的时候又缺斤少两当场被我抓住,第二次大概损失5千元
1个回答

行为人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并且不愿赔偿的,受害人可以报警处理。如果行为人不构成犯罪的,警方一般会对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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