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前几年年,我朋友何某向我借了8万块钱开了个养鸡场。后因为鸡场感染了病毒导致其所养之鸡大面积死亡。我要求其我还钱总说没钱。
虽然法院判决要求其向我返还借款,但其总是以没钱为由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后来,我听别人说其住房公积金上有几万块钱。请问,何某的住房公积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用于偿还其欠我的借款?
答:你好,住房公积金能否被强制执行,我国现有法律缺乏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法理,公民住房公积金满足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范围,当属于可强制执行财产。
理由如下:
1、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财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一部分,职工对其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只是处分权受到限制。但是住房公积金的用途限制仅限于职工本人,不能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
2、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可以主张执行豁免的财产范围。公民必须以个人所有财产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无限责任,除非法律明确规定,为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对一些财产可以主张豁免,但主张豁免的财产范围仅限于法律明确规定的财产。
执行豁免制度是出于保护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而作出的制度设计。我国的执行豁免制度隐含在《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个别条文规定之中。
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规定被执行人可以对其住房公积金主张豁免。
3、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强制执行不违背国家设立住房公积金目的,不侵害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在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可以强制执行,这种条件要以不违背设立目的,不损害公共利益,不侵害被执行人基本生活保障为前提。
来源:江西法院网转自:
强制执行是要对方有钱或者财产才可以执行的,对方都没有财产,你的钱怎么能要回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1.住房公积金能被申请强制执行。2.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满足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范围,个人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
1.住房公积金能被申请强制执行。2.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满足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范围,个人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
住房公积金属于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性质,人民法院当然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划拨
您好,您在买房或装修房子都可以把钱取出来
申请强制执行当然会对个人信用有一定的影响的,现在有诚信档案,要是被强制执行的话,以后想从银行贷款就难了。
1、被申请强制执行的影响有这些: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会强制执行自己的房产、汽车等财产,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要被判刑。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一)贷款条件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二)办理流程1、职工向缴存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2、职工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珠江新
能再次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五步骤: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复议→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采取强制措施。具体步骤分析如下: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
【法律意见】终本日期是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日期,被强制执行的有效期为2年,即2018年5月17日终结。如果在2018年5月17日前申请人没有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强制执行终止。【法律依据】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
您好,请问二审判决是否生效?对方是否提起再审呢?如果二审判决已经生效,则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资料,如身份证复印件等,如果是法人,还需准备营业执照等资料,一审判决书及二审判决书等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
不行,执行过后不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除非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
人民法院对于案件作出判决且结案后,当事人是能够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当事人的债权未得到实现,可以在二年内继续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期限一般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开始计算。
强制执行的,可以取出;一般冻结的,不可取出。法院冻结主要是应为法院介入,解除的话要等到法院判决之后。到时就会解除的。法院不会直接划扣钱。 诉讼过程中冻结的,属于保全,不能强制划转;判决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判决书冻结的,可以强制划转。 银行卡冻结账户是可以进行资金转入的,但不允许转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九条 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
贷款者应积极应诉,尽量和银行去协商解决,达成和解。若经判决后,贷款人不履行的话,金融机构可申请的强制执行。通常情况下,当房贷逾期超出三个月的时间,将会视为恶意行为,可能会面临诉讼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
如果被冻结扣押,更改实名估计作用不大,而且这样做可能涉嫌拒不执行裁判,有较大的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法律依
能再次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五步骤: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复议→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采取强制措施。具体步骤分析如下: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
能。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具体如下: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三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
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