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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一年开几次,法律是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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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一年开几次,法律是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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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一年一般是开两次。如果工作需要或有重大问题也可以随时召开。党委会需要向党员阐述并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等,要求积极贯彻党组织的指令,积极配合完成党组织的计划。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全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全会由常委会召集并主持,议题一般由常委会征询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意见后确定。

全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全会。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候补委员没有表决权。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作出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决定,必须由全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全会时予以追认。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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