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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土场审批材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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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土场审批材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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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用地书面申请或申请文件(原件);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用地勘测定界图,要求在图上标明各点坐标(80坐标)。红线图上要求用地单位及被用地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原件);

4、土地利用现状位置图(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用红线标注拟用地范围,但坐标必需与勘测定界坐标一至)(原件)

5、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还需提交区规划部门同意临时建设的书面意见,并出具规划用地范围图。(原件)

6、涉及占用林地、水利设施用地、河道用地范围等地的,需提供林业、水务部门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原件);

7、涉及对生态红线有影响的,需提供发改部门书面意见。

8、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及《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原件);

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有地质灾害隐患的还需提供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方案(按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方案完善相关安全措施,方可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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