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不能指定分包单位。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将工程分包的,建设单位需要进行招标。
2、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工程需要经过建设单位认可才能分包,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拒绝或者采用。
3、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第六十七条 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监理人员和有关行政部门发现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应当要求中标人改正,或者告知招标人要求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应当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建设单位不能直接指定分包单位。建设单位将工程分包的,建设单位需要进行招标。分包工程需要经过建设单位认可才能分包,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拒绝或者采用。【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六条,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七条,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发现中标人
建设单位直接指定分包单位不合法。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建设单位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拒绝或者采用。
建设单位不能直接指定分包单位。建设单位将工程分包的,建设单位需要进行招标。分包工程需要经过建设单位认可才能分包,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拒绝或者采用。【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六条,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七条,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发现中标人
建设单位不能直接指定分包单位。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拒绝或者采用。《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
1、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缴交的,个人是不允许自己交,因为建户或交公积金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 2、只要单位不给缴公积金,以前的公积金个人帐户就会被封停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退休年龄即可支取或转移继续缴交,个人无法办理各种公积金业务。 3、住房公积金应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建户。县级市公积金已经取消,全部统一由管辖的市区缴交!其实住房公积金并不是那样可缴可不缴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要给
建设工程挂靠纠纷案件被挂靠单位可能承担的责任:(一)对上游发包方民事责任的承担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人未能按约定,履行施工合同义务,逾期交付工程或者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等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生纠纷,发包方会起诉被挂靠人和挂靠人。(二)对下游第三方民事责任的承担根据“谁的行为,谁负责”的民法基本理论,与下游第三方发生纠纷引起的民事责任应当由挂靠人承担。但在挂靠关系中,被挂靠人的履行能力一般强于挂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一个属称。俗指建设行业的政府主管职能部门,一般是各级建设行局,有些称建设局,有些地方则称建设委员会(简称建委),有些则称建设办公室。如从事建设行业的单位,如建筑公司、工程监理公司等,他们的主管单位是建设局。如管道燃气公司要进行道路开挖行为,则要到建设局进行备案。2.因此,所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建设局或建委。当然,如果涉及到重大事项的,可能需要专管副职签名,如建设局签章后到主
⒈建设单位不可以指定分包单位。⒉分包工程一般需经建设单位认可后才能进行,但建设单位不能直接指定分包人。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有权拒绝或采用。
建筑单位应当投入安全活动的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施工单位的安全顺利完成工作。那么,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有哪些?首先,建设单位应当如实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施工资料。作为负责建设工程整体工作的一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建设工程各个环节所需的基础资料是建设单位的基本义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
公司缴纳职工社保。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职日,所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进行社保缴纳申报。企业最晚应在员工入职30日内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比如员工5号入职,那么在入职后的下个月5号之前,必须办理社保申报。 单位缴纳一部分,个人缴纳一部分,按照个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按一定比例缴纳。一般个人部分将按照个人的上年月
法律分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停工留薪不是一回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针对伤残等级进行的补偿,而停工留薪是工伤治疗和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的期间,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
你好,具体的情况是怎样的
一般是没有冲突的,劳动者老家那个应该是属于农村或者城镇合作医疗性质,这个不影响劳动者在工作单位参加保险的,如果劳动者在家里要看病,可以用家里的卡去报销,如果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就用公司的保险。个人交社保和单位交社保是没有区别的,只是在缴纳金额上有所不同。目前我们国家社会养老保险有三种形式:职保、新农保和城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如果是因为劳动者犯了重大错误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等劳动者原因被辞退的,不能得到补偿;如果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原因无过失性辞退或者被裁员的,则可以获得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对劳动者明知自己有精神病,或用人单位已明确要求劳动者告知是否有精神病史,但劳动者隐瞒病情,构成欺诈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无效的规定,依法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精神病,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其他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五)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五险能领失业金吗失业人员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领取流程:1、失业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2、社保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3、审核完成后,发放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凭证;4、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备注】:因各地
工伤死亡社保赔了单位不需要再赔了。工伤职工死亡待遇,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公司无需赔付的。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单位补偿要求如下:(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
父母去世,子女单位不给付丧葬费。如果父母生前有参加养老保险,丧葬费由社保局发放。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