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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车辆报废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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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车辆报废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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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车(小、微型)8年

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

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20年

4、微型载货汽车12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15年

6、半挂牵引车15年

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非营运客车:九座以下(含)15年;九座以上10年

旅游客车:10年

营运(非出租)客车:10年

20座以上出租车:8年

轻货、大货:10年

微型货车、19座以下出租车:8年

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8年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10年

大中型拖拉机:15年

三轮农用和单缸四轮农用:6年

多缸四轮农用:9年

正三轮摩托:7-9年

其它摩托:8-10年

右置方向盘、右改左车:10年

其它汽车:10年

1、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微型货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八年,达到报废期后,不得延长使用。

2、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

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轻、中、重型货车,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4、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5、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的使用期为9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审批。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3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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