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请问女性年满45周岁单位还可以解除合同吗?

问题描述

请问女性年满45周岁单位还可以解除合同吗?
1个回答

1、劳动法没有规定女职工满45岁不得辞退,只是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以及孕期、产期、辅乳期女工不得依照某些法定条款解除合同。

即使在孕期、产期、辅乳期女职工严重违法违纪的,用人单位照样可以解除合同。2、过去,一些省市,在国企改制以及固定工实行合同制过程中,曾经对满45岁女工实行过优惠政策,就是在转制过程中不得辞退,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这也不代表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不得辞退,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照样可以辞退。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风险提醒】解除劳动关系意味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会再签订任何劳动关系的可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主动与对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劳动关系不可以随意解除,如果不了解相应的条件,就容易造成对方的损失,从而引发劳动仲裁,进而承担赔偿责任。

1.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合法理由辞退员工,就无法成功解除劳动关系,如劳动者行为违法,患病,无法支撑工作等。2.劳动者如果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没有出现不按劳动合同支付报酬等行为,也不可以成功解除劳动关系。

【专家建议】如果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想要与对方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咨询律师来帮忙:1.律师可以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协商,了解双方的诉求,达成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意。

2.律师可以帮助用人单位寻找劳动者达到法定解除条件的证据;也可以帮助劳动者寻找用人单位强迫劳动等证据。3.各自的律师可以为双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前30天写好书面通知并发布,努力实现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求。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