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合同当事人因第三人原因违约,同样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并非以当事人过错为归责任原则,即不需要以当事人有过错为前提或要件。
原告:广州某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陈某,系包装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自然人独资股东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购车补贴款5万元及利息。
案件概要
原告是广州一家新能源车销售企业,2015年12月,原告与被告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向被告出售新能源小汽车一辆。该车销售价为14.5万元,净车价为5万元,实际享受的财政补贴包括中央财政补贴4.5万元(汽车生产企业领取)和地方财政补贴5万元。
根据广州市地方规定,地方财政补贴共5万元,其中被告购车的万元购置补贴由被告本人自行申请、领取,其余4万元差额补贴由原告申请领取。
因此,原告在车辆销售合同中与被告约定,被告在签订合同时支付该车净车价5万元,并垫付购置补贴1万元,共6万元。
根据前面对广州市新能源车地方补贴政策的介绍,享受地方补贴的车辆所有人自购买之日起三年内向广州市外转移过户且获得过地方财政补贴的车辆,需退还地方财政补贴。
为此,原告与被告在车辆销售合同中约定,被告在购买新能源汽车后,该车三年内不得办理迁出广州市的手续。
合同签订后,被告支付了5万元净车款、垫付购置补贴1万元共6万元,原告向被告交付了车辆,被告于2015年12月办理了车辆登记。
此后,原告通过申请获得了地方财政补贴4万元,被告也领取了购置补贴1万元。
2017年2月,被告欲将上述车辆转让给第三方并迁出广州市,原告获悉后一再劝阻无果,该车最终仍在2017年迁出广州,迁入深圳。
此后,广州市发改委通过查询获悉该车已迁出了广州市,为此依照上述规定要求原告将地方财政补贴共5万元退回市财政。原告于2018年5月将已领取的地方差额补贴5万元退还市财政局。
鉴于上述事实,原告依照《广州市新能源中小客车车辆购置补贴实施细则》规定及合同约定,多次要求被告将已享受的5万元购车补贴退还原告,但被告拒不理睬。
原告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
被告辩称,其已在2017年前已将车出售给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17年后将车迁出广州,迁入深圳与被告无关,被告不应承担此责任。
且原告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三年内迁出补贴退还的规定,也没有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迁出,因此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为查明事实,法院通过发出律师调查令,由律师向车所管调查了解车辆登记及迁出情况,同时向广州市发改委调查取证了解该车补贴发放及退还事实。
根据调查结果,法院认定被告在购车后将车出售给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17年2月将车迁出广州。法院认为,虽然该车并非被告迁出广州,但案涉车辆在购买后3年内迁出广州,违反了原告与被告的约定,原告违反约定。
合同法上的违约归责并非过错责任,合同当事人因他人的行为导致违约同样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补贴损失5万元及相应利息。
被告提出原告未告知车辆迁出补贴收回的规定,没有采取防范措施,法院认为新能源车的相关政策,被告作为车辆购买人、所有人,有义务也有条件通过公开渠道了解,故对其辩解和理由不予采纳。
至于被告与将车迁出的第三人之间的纠纷,被告可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另行处理解决。遂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遵守。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违约,同样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并非以当事人过错为归责任原则,即不需要以当事人有过错为前提或要件。当事人不得以无过错作为抗辩理由。
当然,当事人承担责任后,可以与第三人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要求第三人承担责任,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最终责任的承担。
法院根据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处理本案,是正确恰当的,合法合理。
另外,本案的原告作为商家,在销售汽车时,应尽量在合同中说明要求三年不得迁出市外的政策依据,并明确约定违约行为和后果,要求买方承诺、保证已明白后果愿意承担责任,将合同条款制订得更加具体、更加完善。
同时,将新能源车补贴发放或收回的相关政策规定详细告知买方,将服务做得更加周到、细致,更加人性化。
链接:新能源车补贴政策背景简介
新能源车由于符合环保趋势,受到政府出台补贴政策鼓励、扶持,中央和地方政府都给予了非常可观的补贴,新能源汽车也越来越受欢迎,市面上新能源也越来越多。
依照国家对新能源车购置政策的规定,新能源汽车购买人有权享受财政补贴,车辆售价包含财政补贴在内,车国内售价扣除财政补贴后即为购车人实际支付的金额,即净车价。
财政补贴包括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由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和领取,地方财政补贴由汽车生产企业授权的销售企业领取。
但各地对于新能源车的政策和补贴数额也各不相同。如在广东省,深圳、广州等各地的地方政府补贴政策也不尽相同。以下以广州为例。
对于地方财政给予的车辆购置补贴,《广州市新能源中小客车车辆购置补贴实施细则》规定,广州市地方财政补贴包括万元补贴(1万元)及差额补贴。
其中万元补贴由车辆购买人自行向市交委申请,由财政直接发放到购车人账户,差额补贴由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和领取,地方财政再支付给汽车销售企业。
另外,根据《广州市新能源中小客车车辆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第16条规定,享受地方补贴的车辆所有人自购买之日起三年内向广州市外转移过户且获得过地方财政补贴的车辆,需退还地方财政补贴。
车辆所有者可将地方财政补贴退至该购置车辆的经销店,由经销店将补贴退还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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