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的;(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不合格率超过5%的(不合格率是指企业近三年作为项目考评不合格责任主体的竣工工程数量与企业承建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四)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特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驾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特种车辆违反本条例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有关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驾驶摩托车、非标准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以及加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在市区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或者违反规定带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本规定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本地区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三级)考评项目考评内容和要点分值考评细则及标准自评摘要自评分考评摘要考评分一、安全目标35分1.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5查方针、目标和控制指标文件资料:1.围绕国家有关企业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制定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的安全生产方针;2.每年的安全生产目标须符合上级要求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根据会议安排,区安监站就现阶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作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一是前阶段安全检查的基本情况,二是存在问题分析,三是安全生产新形势和施工作业新特点分析。一、基本情况截止目前,我区安全报建新开工项目81个,建筑面积约67万平方米。安全报建率100%,意外伤害保险率100%,创建市级文明工地8个,区级文明工地15个。1-9月,我们组织开展了前三个季度的建筑施工安全生
目前,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而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更是安全事故的多发行业,因此,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迫在眉睫。一、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缺乏有效的安全运行机制。2.监督检查体系不完善,人员数量和素质与其所承担的任务不相适应。3.对经济发展中新出现的安全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程度和应对能力,不能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为贯三河市建设局和上级主管部门精神,开展好_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本公司施工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党的_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突出“迎奥运、治隐患、保安全”的指导思想,与百日督查、隐患治理紧密结合,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推动隐患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
二020__年_月_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编制依据1、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20__〕6号);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__);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__〕87号);4、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__〕111号);5、住房和城乡建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包括: (1)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法律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其实行分类监督管理:(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三)职业病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违反《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铺设、架设各类管线、缆线、渡槽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或者违反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视情节可以处以相应罚款:(一)违法情节较轻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
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载明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和工伤保险等事项;(二)了解其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四)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要求;(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后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 第九十条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释义] 本法是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概括规定。这一规定,需要配套法规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种类以及各地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机动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情况非常复杂,在实践中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