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上述逮捕证据标准的三种情形环环相扣、密切联系、不可分割,构成了完整的逮捕证据证明体系。执法实践中,对逮捕证据标准的第一、二种情形比较容易理解和把握,但对于第三种情形中的“已有查证属实”,由于解释过于笼统、原则,缺乏具体考量标准,导致在证据收集、采信及运用上往往产生不同的认识。
下面结合实践,谈谈对“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理解与把握。笔者认为,“证据查证属实”表达了证据的客观性要求,它要求查证的证据应具有真实性和客观性。
审查判断“证据查证属实”应符合四个要素: 一、查证犯罪的证据必须来源合法 来源不合法的证据,证明效力较低,甚至可能为虚假的证明,这样的证据不具有可采性。
不能作为认定犯罪的证据。 (一)审查证据是否合法可靠 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内容真实的必要保证。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证据来源合法;
二是证据的表现形式合法。审查证据有无合法性,就是要审查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是否合法。在实践中,不同种类的证据,其审查侧重点应各有不同。
(1)对证人证言类的审查,应着重于对证人的基本情况,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间的关系,与案件本身有否利害关系,该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是否有指证,逼取证据等方面进行审查。
(2)对物证、书证类证据的审查,主要审查该类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有效,包括取得的途径、时间、地点、方法等,证据本身有否被损毁或掉换,能否反映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
(3)对鉴定结论类证据的审查。应着重于审查鉴定人资格,以及鉴定、检验的方法是否科学,技术、手段是否先进,结论是否正确,切勿盲目采信专家之言。
(4)对疑犯供述和被害人陈述的审查。由于他们是案件的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们对案件的叙述或多或少的会掺杂一些个人感情和主观的因素。
因此,对此类证据,应着重于审查其叙述是否心迹的自然流露,是否符合逻辑和情理,是否有刑讯逼供或指供、诱供的情形。等等。
2、对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一些非法言词证据,大多存在威胁、引诱、欺骗情形,甚至刑讯逼供等严重违法情形,往往导致虚假供述、虚假证言,造成案件失真。
对采取以上方式获取的非法言词证据应予坚决排除。 二、查证犯罪的证据不能为“孤证” 所谓“孤证”,是指没有其他相关证予以印证的证据。
它包含两层含义:1、绝对的孤证。即只有单个证据的“孤证”。如强奸案件中,只有被害人的陈述,据此认定嫌疑人犯罪的证据就是孤证。
2、相对的孤证。即来源单一、证据形式单一的证据。如嫌疑人在不同场合所作的多个有罪供述,来自同一源头的多个传来证据等都属于“孤证”。
审查逮捕实践中,对影响犯罪构成关键环节的证据审查时,应注意把握两点:1、对言辞证据中的“绝对孤证”,严禁作为定案依据。
对言辞证据中的“相对孤证”,要注意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如果结论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对影响定案的一些关键性鉴定结论,要注意吸纳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和补强,绝不能把其作为定案的唯一根据,置于“孤证”地位。
与传统证据相比,DNA鉴定、法医学鉴定、毒化、痕迹鉴定、价值鉴定等证据,往往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逻辑性,在诉讼证明中发挥着更强的价值作用。
但由于受科技发展、技术设备、鉴定方法、专业水平等因素制约,上述证据的准确率还不能达到完全无误。为防止差错纰漏,对鉴定结论等科技证据要确立补强规则,注意吸纳其他证据予以补强,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三、查证犯罪的证据间重大矛盾须得到合理排除 审查逮捕环节,侦查机关证据收集处于初始阶段,收集调取的证据还不充分、完备,对证据间影响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大原则性矛盾,要联系确定的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分析,排除矛盾,消除疑点,达到证据证明的统一性和排他性。
审查时要重点审查三项内容:(一)直接证据之间是否存在重大矛盾 直接证据是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证据体系中证明力最强的证据。
在具体的案件中,直接证据主要表现为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被害人陈述和现场目击证人所作的证言。直接证据解决了“犯罪人”和“犯罪事实”的关联问题,查证属实的直接证据之间应该是相统一的,是不存在重大原则性矛盾的。
否则,就会出现证据的虚假和虚伪,就不能查证犯罪事实。 (二)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间证明方向是否一致 间接证据对直接证据起着佐证和补强作用。
如果二者证明方向不一致,存在重大矛盾,则间接证据不仅不能补强印证直接证据,反而会削弱、抵消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影响案件事实认定。
(三)缺少直接证据的间接证据间是否能够排除合理怀疑 仅有间接证据是否能够定案,关键要看间接证据能否形成闭合的证据锁链。
如果间接证据不能排除其他怀疑,证明结论不具有惟一性,证据链条便不能形成,依靠单纯的间接证据便不能定案。 四、查证属实的证据应包含犯罪构成所必须的证据 犯罪构成是决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法律标准,也是适用逮捕措施的首要前提。
从近年来提请逮捕的案件看,侦查机关在侦破案件、收集调取证据过程中,往往注重收集证明犯罪客观表现、犯罪行为方面的证据,而容易忽略证明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方面的证据。
表现为:1、犯罪主体方面。容易忽视职务犯罪等特殊主体的身份证明、精神病人等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证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证明等。
如对邮政储蓄信贷员监守自盗、挪用储蓄款行为,侦查机关往往把邮政储蓄机构视为集体性质,把信贷员的监守自盗作为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处理。
再如,对临界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往往只注意收集户籍证明、出生证明,而不太重视对学籍证明、同期未成年人对比证明、骨龄鉴定证明等证据收集,致使在证明未成年人确切年龄上往往证据不充分,导致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时的刑事责任年龄难以判断。
2、犯罪主观方面。容易忽视对犯罪嫌疑人主观罪过、犯罪动机和目的等证据的收集与固定。表现为:(1)从犯罪客观表现、犯罪结果臆断犯罪主观故意。
如对伤害类案件中嫌疑人正当防卫行为的忽略,把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件当作交通肇事处理等;(2)不注意查证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
如对精神病人犯罪案件,不注意收集行为人平时精神状况、实施犯罪时的动机以及实施犯罪后的表现等证据,盲目依靠法医学鉴定推断犯罪故意。
3、犯罪客体方面。往往把犯罪客观表现推定为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表现为:(1)先入为主,依据侵害行为、对象臆断犯罪客体,如把民事纠纷臆断为经济犯罪,把合同履约中的不及时臆断为合同诈骗等。
(2)简单依据犯罪行为、危害结果推断犯罪侵犯的客体,造成此罪与彼罪的混淆,案件定性错误。 因此,审查案件时,要注意围绕犯罪构成对证据进行全面性审查,只有每一犯罪构成要件都达到犯罪标准的证据证明,才能认定实施的犯罪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否则,缺少任何一个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据证明,便不能认定实施犯罪的事实已查证属实。
法律分析:山西省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丧葬费的标准: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单位无理由辞退的处理方法: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二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
醉驾免于起诉的条件包括: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
一、按照现行的政策,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可以每人每月领取100元的补助金。 二、根据相关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另外还包括: 1、独生子女父母在农村居住,在年满60岁之后,每月各发给50元的生活补助。 2、从领证当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基本农田上可以建设大棚,农村承包土地建看护房就是不破坏地表的塑料大棚那种,但不允许建设温室和看护房。温室大棚的话,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的可以向土地部门申请设施农用地。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伤残等级有以下鉴定标准:1、一级伤残:(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二)意识消失;(三)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二级伤残:(一)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二)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三) 不能工作;(四)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3、三级伤残(一)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二)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
1、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3、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4、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酒驾处罚标准:1、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5000元罚款;15日拘留,吊销驾照,并5年内禁驾。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驾照暂扣6个月。3、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对于饮酒的评定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几乎可以视同于只要喝下了酒精制品驾车上路,当被检测时,就不可能出现漏网之鱼。4、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以下简称“
工伤10级】标准:1、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2、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3、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4、有骨折。5、关节功能丧失。6、末节离断。符合任何一项都可以评10级工伤。
一、北京市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一次性抚恤金为死者生前工资15个月,丧葬费为2000元,以上待遇由死者家属或子女领取(须由所在地村委会出具证明确定具体领取额待遇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丧葬费的计算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即“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二、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一、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巨大认定的标准是什么职务侵占罪100万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贪污受贿罪在二十万到三百万之间,属于数额巨大,职务侵占罪按照贪污受贿的二倍、五倍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一、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关于举证的规定是什么?1、《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
1、一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5、五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6、六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工伤死亡赔偿金的标准: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876680元;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交通事故重伤鉴定标准是:1、重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2、重伤二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交通事故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二条,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
(一)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
工伤的认定标准:(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工伤标准为:(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受害者为城市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60周岁以下的受害者为农村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为死亡赔偿金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若受害人年龄在60岁75岁周之间的:年龄没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受害人年龄在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受害者如果产生了抢救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