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减刑规定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减刑的法定程序
为了保证正确适用减刑,刑法第79条对减刑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即“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根据这一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适用减刑在程序上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而只能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建议。
2、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决定权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行使。基层人民法院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审理减刑案件的人民法院因罪犯判处的刑种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裁定。
(2)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被宣告缓刑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4、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对于重要罪犯的减刑以及合议庭意见有分歧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5、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6、对于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被宣告缓刑罪犯的减刑,有关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不得延长时间。
对服刑人员减刑的法律规定,是我国法律人性化的体现,对待犯错的人最重要的不是惩罚,而是让其尽全力去弥补自身的错误,这也是法律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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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减刑的打分制度,各监狱并不完全一样,现实中是这样的:每到年终,服刑人员会评比奖励,奖励等级有表扬、记功、监狱改积和省级监狱改积。然后,根据服刑人员所获得的奖励,由监狱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建议书中的有关自我鉴定部分由服刑人员填写,具体的减刑时间也与服刑人员所获得的奖励有关。最后,中院刑二庭审理后下达减刑裁定书。这基本是服刑人员的减刑过程。二、《监狱法》第六节奖惩第五十六条 监狱
一、判刑10年最多减刑几年判刑10年最多减刑不超过5年。服刑人员减刑最新规定: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服刑人员减刑最新规定刑法规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服刑人员减刑流程的规定是什么为了保证正确适用减刑,刑法第79条对减刑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即“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根据这一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适用减刑在程序上应当把握以下几点:1、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而只能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对罪犯适用减刑的
开具无犯罪证明应按照下列流程:先携带身份证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开证明并盖章;然后前往当地派出所;再由派出所查询犯罪人员信息库等系统;最后在无犯罪证明上出具意见,并签字盖章。 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第二条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
法律分析:家属可以探望,申请保外就医,在司法实践中,服刑人员在改造期间,患病均由监狱治疗,费用由监狱全额负担,如果附合法定条件的,可依照程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五十四条 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现在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他的户口在监狱所在地。 根据户籍管理规定,罪犯判决送监狱服刑时,户口强制迁往监狱所在地,刑满释放后再迁回原籍。一般在司法实践中,公民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或者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刑判决书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执行死刑或者宣告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执行死刑或者宣告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刑满释放后,需凭《释放证明》和户口本到
大家也是知道的,我们每个人,在生病之后就需要进行就医,无论是属于正常的公民还是属于已经被判决了的罪人,即使自己在监狱中出现的危害生命的情况也要看医生,那么监狱服刑人员申请看病程序是怎样的,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监狱服刑人员申请看病程序是怎样的 对服刑人员办理保外就医程序,按《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条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服刑人员减刑新政策1、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
监狱服刑人员一个月可以打几次电话?一次可以通话多长时间??各个省份相关制度不同,电话次数也会有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监狱管理局。例如广东省监狱规定:原则上每月只能使用1次,每次通话只限1个号码;通话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关于通信的规定:1、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来往信件应当经过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应当予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全文内容有哪些第一章 基本规范第一条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监规纪律。第二条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认罪悔罪。第三条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学习,爱劳动。第四条明礼诚信,互助友善,勤俭自强。第五条依法行使权利,采用正当方式和程序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第六条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 (二)不私藏现金、
一、监狱服刑人员被打如何维权在监狱里被打,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被狱警打;二是被监狱里的犯人打。1、被狱警打根据法律规定,监狱人民警察对罪犯执行刑罚,要保障罪犯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如果有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2、被监狱里的犯人打由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向狱警或更高一级的监狱警官举报监狱服刑人员的违规行为。二、法律依据《监狱法》第
监教育两到三个月,分完之后一般就不再换了,然后再分到各个监区,在入监队
疫情期间监狱服刑人员可以探视,但需要符合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在不会造成感染的情况下,根据行政决定来行使探望的权利,具体情况可以向看守所咨询了解,在获得同意后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您好!监狱里的服刑人员都会有一个银行卡号,家属可以直接往银行卡里打钱。
您好您有任何不懂的法律知识都可以征询我们,可以与律师商议出方案,这样让你思路更清晰
直接给服刑人员所在监狱联系办理就可以了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篇九: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____________
坐牢时间要严格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没有扣除节假日的规定。在服刑期间表现附合法定条件的可减刑。 《监狱法》第十六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补充齐全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