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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赡养老人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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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赡养老人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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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税赡养老人如何申报

1、由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2000元(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2、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的分摊方案确认,进行专项扣除。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赡养老人专项扣除要满足什么条件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被赡养人——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指年满60岁的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我们需要关注的是,这里边强调了只要是年满60岁,那么其子女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标准2000元/月在个税申报中作为专项扣除,至于年满60岁的老人是否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比如退休工资),不影响纳税人的专项扣除。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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