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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放贷人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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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放贷人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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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放贷人立案标准是怎样的?1、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

职业放贷人若是违反规定在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情节严重,就满足了职业放贷案件的立案标准。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2、非法放贷行为人实际收取的除本金之外的全部财物,均应计入违法所得。

非法放贷行为未经处理的,非法放贷次数和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等应当累计计算。二、怎么认定职业放贷人?1.主要看放贷主体是否唯一性职业放贷的主体主要是指没有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各个民事法律主体,具体包括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及其他。

以民间借贷为业的自然人。在认定职业放贷人时,主要看这个放贷主题是否是同一个出借人或出借主体。如果出借人或出借主体不具有同一性或唯一性时,就不能简单的来直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或职业放贷行为。

2.主要看放贷主体进行放贷的区间或期间认定职业放贷人或职业放贷行为一定有一个时间区间或期间的概念,即便是同一个出借主体在短时间内进行了多次放贷,但是这个放贷主体在放贷结束之后,在其他的时间内并没有再继续进行放,仍然不能认定其为只要放贷行为。

所以认定职业放贷人一定要考虑到这个区间或期间具有一定的长期性,而不能是短期行为。比如可以规定是两年期间或者是三年期间。

3.主要看放贷主体进行放贷的次数是否具有多次性或反复性同一个放贷主体必须在一个时间期间内多次进行放贷,才可以认定他是职业放贷行为。

而且这个放贷主体多次进行的放贷具有重复性或反复性,简单来讲就是一个行为,一件事情多次重复来做。在司法实务中,多个地方标准一般定为在两年内重复民间放贷行为达10次以上的,为职业放贷行为。

4.主要看放贷主体进行放贷时谋取的利率是否高额利率如果同一个放贷主体在两年内进行了10次以上的民间借贷行为,但是他进行民间借贷时他的出借资金的利率比较低,比如达到了年化10%或12%,并没有赚取高额的收益,这时仍然不能认定其为职业放贷行为。

只有它的放贷利率超过了年化12,尤其是超过了年化24以上时,才可以认定为他是职业放贷人。5.主要看他放贷的行为是否具有营业性或者是为唯一的或者主要的收入来源如果出借人或者是放贷主体,把放贷作为一种职业,或者成立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就是放贷,以赚取高额利差作为他的主要收入来源的,一般也可以认定为他是职业放贷行为。

为了获得利息等的经济利益,公民、单位可以将自己的闲置资金借给他人,但发放贷款的行为不得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否则一旦经济秩序被扰乱后造成的后果严重,那么放贷行为可能就会涉嫌犯罪。

而有点涉嫌犯罪,违法放贷所得的收入将会被没收。职业放贷人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是法律禁止的,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那么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单位犯罪吗?为了帮助大家加深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债权债务律师特地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请下文。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单位犯罪吗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的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因此违法发放贷款罪可以是单位犯罪。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对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关于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经商该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认为,尽管此类犯罪新的立案追诉标准正在起草、修改中,但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参考此标准中关于数额巨大的规定处理个案。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同意《立案追诉标准(二)》确定的数额标准。因此,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

三、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定(一)罪与非罪的界限1、行为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如果行为人并未直接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所在单位内部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该内部规定的内容也没有被国家规定所涵盖,则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数额是否巨大。如果数额不属巨大,则不能构成本罪。3、是否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二)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非法发放贷款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主要是: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一般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非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一般指经济损失;后者则只表现为玩忽职守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可能是经济损失,也可能是人身伤亡,还可能是严重的政治影响等。

3、主体要件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中国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是一般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不能成为主体要件。

4、主观方面不同。本罪在主观上既可由过失也可由故意构成,而后者只能由过失构成。(三)本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与贷款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1、侵害的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为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害的为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都是贷款;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属于行为犯或者结果犯,后者只是结果犯;3、主体不同,前者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后者只能是自然人;4、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无目的的要求,后者只能是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四、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罚1、自然人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3、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因此,单位是可以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此外,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罚要根据刑法的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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