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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怎么追责,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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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怎么追责,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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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追责如下:政府行政诉讼败诉由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认定及追究,监察机关应当根据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的职责,综合考虑案件危害结果和过错情节等因素,认定败诉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十六条承办人、审核人和批准人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败诉过错责任:(一)承办人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做出行政行为或者不依照审核、批准内容实施行政行为,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承办人承担败诉过错责任;

(二)承办人因过错提出错误意见,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的,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共同承担败诉过错责任;

(三)审核人未经批准,擅自做出决定的,审核人承担败诉过错责任;(四)审核人不采纳或直接改变承办人意见的,批准人按审核人意见批准,审核人、批准人共同承担败诉过错责任,承办人不承担败诉过错责任;

(五)违反程序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做出决定的,批准人承担败诉过错责任,承办人、审核人不承担败诉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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