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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检察院抗诉被法院驳回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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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检察院抗诉被法院驳回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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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法定程序上讲,确实如此,你只能走信访申诉的渠道了。  一、新《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这一条款实际上确立了审判监督程序中“法院纠错先行、检察监督断后”的顺位模式。

  二、新《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表明了检察监督要在穷尽法院自身救济的情况下方能启动。即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当事人才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第一,针对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抗诉。

  这是因为已经历经一次再审,当事人已经无法再通过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方式启动再审,只能申诉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而申诉,作为一种信访机制,并非一种法定的程序,其启动再审的流程非常艰难。

而通过检察院抗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作用,以防止确有错误的裁判没有被得到更正。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后,当事人又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对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不应当提出抗诉,而是对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

  第二,针对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抗诉。  以往的实践中,虽然相关法律对再审审查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地方法院用拖时间的方式给当事人施压,迫使和解的事情经常出现,为了保护诚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法规定法院逾期审查的,当事人可就逾期审查申请检察院抗诉;

  第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应当注意的是,该条款规定“明显错误”,换句话说一般的错误将无法申请抗诉。

  三、检察院审查期限和当事人申请抗诉期限:  新《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根据这一条款,在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再审过一次之后,当事人唯一的程序权利就是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

检察院驳回申请后,检察院抗诉被法院驳回从正常的法律程序走,也就到此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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