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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男方没有生育能力,孩子应该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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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男方没有生育能力,孩子应该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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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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