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家庭主妇离婚如何争取主动权及更大权益

问题描述

家庭主妇离婚如何争取主动权及更大权益
1个回答

离婚中的子女抚养问题,如果您是家庭主妇,除了应当参考如下法律规定外,还可以争取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您的份额,积极走出家庭参加工作,为争取抚养权创造条件。

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 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子女在2周岁以上的,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三)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