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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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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是怎样的呢?
1个回答

你看的这个《劳动法》是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85条涉及的也是这个问题,但是新法优于旧法,所以现在以《劳动合同法》的条款为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至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赔偿金,在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3、4条规定: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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