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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哪些人员可以按灵活就业办法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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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哪些人员可以按灵活就业办法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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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人员可以按灵活就业办法参保?

凡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另外,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也可参照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按什么标准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分别为30%和14%。

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社会保险费么?

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月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四、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何种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可以提出按月领取养老金申请,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条件的,月养老金计发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户籍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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