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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户口迁走了,老家的宅基地是否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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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户口迁走了,老家的宅基地是否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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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走了,只要老家的房屋还在,就可以继承房屋并“连带”使用宅基地。

一、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性: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

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

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4、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

5、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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