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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究竟可以做多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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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究竟可以做多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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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工伤后,首先是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医疗终结后,就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了。

那么,劳动能力鉴定究竟可以进行多少次的鉴定呢?

  覃某来自广西,于2016年8月10日入职东莞市常平镇一家五金厂上班做普工,2017年1月20日11时在工作中不慎被机器压到手,后送到东莞市光华医院,桥头医院治疗及康复。

2017年3月6日被认定为工伤,2017年11月27日,被鉴定为伤残六级,然后于2018年1月9日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于2018年1月11日向东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申请支付伤残待遇,社保中心在2018年1月22日作出支付决定,决定支付给覃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2710.64元,2019年9月份,社保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3600元。

总共在社保中心领取到的金额为56310.64元。

  由于与公司在对工伤赔偿金额上协商不成,覃某委托笔者代理了他的工伤案件,在案件的进程中,公司不停地采取拖时间的方法,对工伤认定提起了行政诉讼,也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问题提起了行政诉讼,后来撤销了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继续坚持工伤保险待遇诉讼,最后,告赢了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为覃某争取到了33600元的工伤保险待遇,对于覃某来说,是一个好消息。

而公司也达到了减少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和拖延时间的双重目的,对于劳资双方都是一件好事。

  行政案件终结后,并且在覃某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笔者向一审法院申请了恢复审理,很快,一审下了判决书,案件很快就进入了二审阶段。

  2020年,疫情严重的时期刚过不久,用人单位想尽千方百计拖延时间,又想了一招:对伤残等级不服!在离第一次鉴定结论出来过了两年后,用人单位向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了复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了用人单位的申请,开具了《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2020年6月5日,复查鉴定结论出来,还是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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