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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注销后再次办理的条件和所需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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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注销后再次办理的条件和所需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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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注销后可以再次办理吗?

可以,只需要用人单位重新为个人到公积金中心给你办理开户手续即可(前提条件是该申请人必须在当地就业)。

公积金注销后再次办理条件

1、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

2、职工未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3、个人账户设立的过程中,发现职工身份证号码与已开户职工的身份证号码相同的。

4、职工有两个不同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公积金注销后再次办理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一份。

2、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3、新设立账户的职工为港澳台或外籍职工的,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港澳地区职工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职工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职工提供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权。

(2)职工本人在7家归集银行任一家开设的I类户银行卡开户回执或银行出具的银行卡账户信息证明。

公积金注销后再次办理流程

1、审核

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柜台办理联名卡申请手续,在完整填写好个人信息后,申请人应当明确和银行约定是否需要卡面印制姓名拼音以及是否配发“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2、公积金办理处审核

银行对申请资料真实性、是否符合办卡条件、与公积金中心比对相关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不能通过审核的,银行告知其具体原因;

3、制卡和发卡

对于通过审核并选择卡面上不需要印制姓名拼音的,银行现场制卡并发放给申请人。对于选择卡面印制拼音姓名的申请,银行与申请人另行约定发卡方式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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