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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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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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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庆市推进市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高龄老人生活质量,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市区高龄老人实行生活补贴。

一、补贴范围

1、凡具有本市市区城市户籍,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

2、从老人达到90周岁的第二个月开始发放生活补贴。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的生活补贴。

三、补贴申请

1、凡申请生活补贴的老人,应在年满90周岁的前一个月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养老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填写《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表3份;

2、社区养老服务站收到申请后,入户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并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街道养老服务管理中心;街道养老服务管理中心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区民政局审核。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表审定后,区民政局、街道养老服务管理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分别留存。

四、发放方式

社区养老服务站每月10日前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表上报街道养老服务管理中心审核;街道养老服务管理中心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表汇总后,于当月15日前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以银行卡的方式核发,发放日期为当月25日。

区民政局每月要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监督管理

1、社区养老服务站每月定期回访老人健康状况,及补贴领取情况,填写回访记录;区民政局、街道养老服务管理中心要定期对社区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发放工作质量。

2、高龄老人去世后,应由其子女或亲属于当月将老人死亡情况告知社区养老服务站,社区养老服务站调查核实后,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

3、凡因工作失误出现错报漏报、瞒报冒领高龄老人补贴问题的,追究工作人员或当事人相关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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