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定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根据上述规定,午餐补贴属于员工取得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该所得不属于不征税的误餐补助;同时不属于免税的补贴、津贴以及免税的生活补助费等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
因此,员工午餐补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集体奖若以实物或现金方式分发给个人,个人分得的奖金属于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取得的集体奖金不属于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应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集体奖若没有发给个人,而是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应人员也应将免费旅游等所得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咨询解答交通补贴和伙食补贴需要交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通知详解: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因此,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
【问题】午餐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发放集体(部门)奖励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下面小编就整理了相关的解答,带大家去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解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
一、相关政策:(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二条(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
一、以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或注册资本,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规范文件可知,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的部分(转增注册资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
补贴,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补贴和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为:《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
租房税金由承租方承担不合法,收租金的一方为纳税主体,承租方缴纳属于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房主出租房屋所得需要交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不同税种税费的缴纳比例也是不一样的。 一、租房税金由承租方承担合法吗 租房税金由承租方承担不合法。纳税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人都不能自己约定将自己的纳税义务转嫁给他人来负担,所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提醒,税金由承租人缴纳是不合法的
关于房产个税新政策的内容是:1、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3、对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实行核定征税,核定征税的比例暂按1%确定。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第三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
在公司的正常运营中,当公司开始减资时,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有收入,包含本金的退回、利润的分配、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各种项目名称的款项等等,都被称作为减资对价。那么减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针对上述问题,以下将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减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减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对被投资企业减资取得的资产,
农民工工资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农民工工资只要达到个税起征点的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无论是农民工还是其他用工只要达到个税起征点的都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农民工工资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
一、个人离退休后返聘取得工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离退休后返聘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以及离退休后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属于个人离退休后重新受雇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三险一金)-3500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扣除标准:2011年9月份起,个税按3500元
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目前由哪些商业银行承办?答: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目前委托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南京银行、紫金农商银行承办。问:住房公积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答:(一)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综字[1997]144号)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二)1999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⒈工资、薪金所得;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⒋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⒍财产租赁所得;⒎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⒏经国务院财政单位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万元工资在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和社保等情况下,每月需缴纳1290元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20000*12-60000-36000)*0.1+36000*0.03=15480,此为年总缴税额,均摊到每个月为129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四条的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因此,个人继承的房产再出售时,购房时间可按发生继承前的
而在日前出台的《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中,国税总局大企业司明确指出,对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计算企业所得税可以计入工资总额,按照计税工资或工效挂钩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但是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在目前正在开展的“查税风暴”中,由于部分
自然人通过民间借贷取得的利息是否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民间借贷纠纷是基层法院审理的数量较多的一种民事纠纷。自然人之间合法的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自然人在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过程中以及诉讼完成之后要注意哪些问题呢?第一、作为原告方,提起诉讼就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较大金额的民间借贷要提供相应的银行流水,当然还需要借条等证据。毕竟法官作为居中裁判者,不能偏向于诉讼的任何一方,如果想要赢
一、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处理:该企业虽然属于个人投资企业,但需要区分是属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还是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两者的处理是不同的。如果是个人独资或者个人合伙企业,则应依据下列规定进行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
我公司购买2000元水果赠送给客户,如何入账?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律师解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
个人有债务同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
法律分析: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都是我国当前养老保险制度的一种补充,为了促进这两项制度的发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消息,自2014年1月1 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根据三部门发布的《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纳部分是否要征缴个人所得税需要分情况对待:(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