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双方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打篮球受伤,如果是学校原因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学生造成的,一般是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有过错的,则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正式解答之前,我们先来看看一个法律概念,叫做自甘风险原则。所谓自甘风险是指已经知道有风险,而自己自愿去冒风险,那么,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就应当自己来承担责任、承担损害的后果的原则。
在大陆法系国家,自甘风险是侵权行为免责的事由之一。也有的国家对“自甘风险”适用的领域明文规定,如《埃塞俄比亚民法典》规定:“在进行体育比赛的过程中,对参加体育比赛的人或在场的观众造成伤害的人,如果不存在任何欺骗行为或者对运动规则的重大违反,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英美法中,自甘风险,称为“Assumptionofrisk”,也是美国许多州所确立的侵权行为违法性阻却的事由之一,尤其在体育比赛过程中,如比赛队员被对方不慎撞伤,球场观众被飞出的球击伤等,只要不是侵权人故意为之都是不需要负责任的。
我国法律对自甘风险并没有明文规定,但已有学者对此进行探讨。如梁慧星教授认为:“考虑到参加体育竞赛都有风险,因此,体育竞赛当中,运动员相互之间所发生的损害,原则上是免责的,这在法律上的依据,就是美国法律有一句话———自甘冒险。”
具体说自甘风险原则有这样几个构成条件:
第一,活动带有按照一般正常智力水平可以预见的危险性,比如足球、篮球、登山、探险、攀岩、漂流等竞技性体育运动);
第二,行为人不是为了履行法定义务(如消防员救火),而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面临危险,比如为了荣誉、快乐感、身体健康等从事危险活动;
第三,损害必须是本可以避免的,比如说不参加足球比赛就不会受到这样的伤害,而自己在明知的前提下还要参加。
目前我国的现行有效的法律中并没有吸纳自甘风险原则,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在适用的。
2002年著名的“无为诉留波”案,在该案中原告无为和被告留波系同学,2002年某日,原被告利用午休时间与其他数名同学在学校操场上踢足球。
原告作守门员,被告射门踢出的足球经过原告手挡之后,打在原告左眼,造成伤害。北京同仁医院诊断为,左外伤性视网膜脱离,经行左网膜复位术,网膜复位,黄斑区前膜增殖,鉴定为十级伤残。
原告以留波和所在学校为共同被告起诉,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当时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认定,足球运动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及人身危险性,出现人身伤害事件属于正常现象,应在意料之中,参与者无一例外地处于潜在的危险之中,既是危险的潜在制造者,又是危险的潜在承担者。
足球运动中出现的正当危险后果是被允许的,参与者有可能成为危险后果的实际承担者,而正当危险的制造者不应为此付出代价。
留波的行为不违反运动规则,不存在过失,不属侵权行为。
同样,正常情况下,篮球属于竞技类运动,参与者均自甘风险,若非故意或者过失,那么就不应该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就你的情况而言,他投篮时你跳过去防守(这本属于篮球运动中的必然的、自然的行为,并不存在任何故意或过失,防守行为本身是属于合法合理的行为,法律不能责备),由于天比较黑,你看不清下落点(当时的光线昏暗的情况为客观存在的,你无法避免,因此你也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落地的时候把他眼镜片打下(此行为中先前的行为并无任何故意或过失,对于此结果虽然客观是由你造成,但是主观上没有任何故意或过失),所以,在整个事件中你并没有任何可以责难你的情形,你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责任。
假设以下几种情形,那么你就可能负有责任。
比如,天黑了,他准备回家了,而你却拉住他说陪你单挑一会,那么就有责难你的理由。
比如,他在持球正常进攻的情况下,而你为了防守恶意犯规,造成对方伤害,这也可以责难,主观上有故意,客观上有伤害行为。
而前几日我们院审理的案子,案情大致如下两个成年人是同学,一起约好去打篮球,比赛中李某持球在进攻,王某要断他的球,在李某准备从王某面前过上篮时,王某用手臂大力挥手想要拍断李某的运球,没想到没有拍到球却拍到了李某的膝盖,造成手指断裂。
王某要求李某赔偿损失。
最后我们通过调解了结此案,李某最后愿意承担一半的医药费,二人也同归于好,友好了结此事。从法律上说李某并没有任何过错,不应该受到任何不利后果,但是我们在调解的时候就跟李某说:『法律上你没有责任,你可以不赔,但是法律是冰冷的,如果你一定要按照法律来,我们当然不能要求你赔偿,但是并非所有的矛盾都需要按照法律来处置,法律是最后一道救济手段。
法律冰冷,但人情却是有温度的。如果你能够为你的同学承担部分医药费,那么从情理上和道义上你都是值得称赞的,你和同学的关系也会因此变得有人情味,变得友爱…』。
内容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打篮球受伤谁的责任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
同学之间打篮球受伤的,自行承担责任。法律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自甘条款,不需要全队人向受伤人承担医疗费,如果其他人没有过错,费用自担
一、临时工意外受伤谁负责 临时工意外受伤谁负责分如下情况: 1.临时工在单位受伤的,如果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由工伤保险赔偿。 2.如果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二、临时工不给工资怎么办 临时工不给工资的办法如下:与用人单位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
村干部因公受伤的,可以请求村委会予以补偿;如果存在侵权人的,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村干部可以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其赔偿。赔偿的范围一般是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等项目。
学生上体育课打篮球受伤责任:1.如果学校或教师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学生打篮球受伤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学校或教师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学生由于自己的原因受伤的,由学生自己承担责任,若第三人导致其受伤的,第三人应当承担责任。
小孩在学校受伤,应由学校或者侵权第三人承担。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小孩受到伤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导致小孩在学校受伤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有过错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
一、幼儿园小孩打闹受伤谁负责 幼儿园小孩打闹受伤,幼儿园和加害人的法定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人侵权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
司机在卸货中受伤的,属于工伤,由用人单位负责。承运人雇佣司机在驾车过程中自己受到伤害的,属于在工作中因为工作受到伤害,按工伤处理,由工伤保险承担赔偿责任。
一、给私人干活受伤谁负责 给私人干活受伤属于因公受伤责任原则由雇主承担。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
小包工头招用的工人受伤的,由具有用工主体的承包单位负责。包工头是自然人,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受到伤害的,由具有用工主体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具有用工主体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其追偿。
包工头找工人干活受伤由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挂靠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特殊情况下,发包方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
法律分析装修工人受伤如果是用人单位派遣过来的,属于工伤,由用人单位赔偿;如果属于雇佣关系,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
包工头找工人干活受伤由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挂靠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特殊情况下,发包方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
包工头工人受伤由雇主责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佣关系的相关司法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
学生在学校受伤谁负责学生在学校受伤,其责任的划分是很复杂的,主要是根据受伤时的情况,以及伤者的行为能力来判断的。下文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学生在校受伤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
分包后工人受伤应当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分包工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分包工人追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
孩子在学校打篮球受伤,学校一般有责任;但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如果是第三人导致孩子打篮球受伤的,家长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挂靠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特殊情况下,发包方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请人装修工人受伤,有两种情形。第一,你请的是装修公司的人,你与装修公司是合同关系,工人受伤属于工伤,由用人单位,也就是由装修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第二,你请的是个人,你与工人之间是雇佣关系,工人受伤,由雇主或者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