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1995年6月,某市国税局稽查分局根据举报,在该市一酒店,发现东北某保健品厂的营销员马某长期包租客房,在未办理任何外出经营手续的情况下,经销该厂生产的减肥茶。
经过详细查证核实,报经分局长批准后,稽查分局扣押了房内的12箱减肥茶,并要求马某滞留原地,等候处理。3天后,稽查分局向马某送达《补缴税款通知书》,责令该保健品厂限期补缴税款18万元。
马某不服,认为他是厂里联络员,只负责在该地联络业务,业务联系好后,通知厂里,然后由厂里直接向该市客户发货,收货后,客户再通过马某将销售款汇往厂里,由厂里向客户开具发票,因而这实际上是保健品厂在其自己所在地进行销售。
而他只是在该市联系业务,并未在该市销售减肥茶,因此,税款不应在该市缴纳,该市国税局对这笔税款没有征收权。后经该市国税局稽查分局的催促,保健品厂在缴清了18万元税款后,向市国税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国税局作出了维持的裁决,保健品厂仍不服,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例评析
为了保证纳税人按期申报纳税,根据企业跨地区经营和搞活商品流通的特点及不同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按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从事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本案中,马某未持有其保健品厂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如果他在该市的经营行为,被认定为是在该市销售货物的话,那么,该笔税款应当在该市缴纳,该市国税局对这笔税款享有征收管理权。
那么,马某的行为是否应当视为保健品厂在该市进行销售呢?首先应当明确的是,马某在该市的行为既不属于中介行为,也不是行纪行为,而是纯粹的代理行为。
他是厂里的营销员,而且在该市他又以厂的名义,在厂的授权范围内,代厂联系洽谈业务,如洽谈成功,其洽谈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都是由厂方承受。
实际上马某就是保健品厂派往该市的销售代表,从代理角度讲就是厂方的委托代理人,因而,他在该市的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职务行为,都应视同厂方在该市的行为。
其次,再来看一看,马某及厂方的行为是否是在进行销售呢?销售强调的是一方转移货物所有权,并取得价款,而另一方支付价款,取得货物所有权。
销售行为实际上往往是建立在销售合同的履行上。所谓销售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于他方,他方受领标的物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履行销售合同,着眼点在于货物所有权转移和价款的支付。这两方面,其中,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按照法律的规定,除非有特别约定,一般在货物交付时,所有权转移。
一个销售行为的成立,就在于交货和付款行为的完成,当然,比较起来,民法更侧重于从货物所有权转移与否上来判断销售行为是否成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由此可见,税法则更注重从销售款的取得上来判断销售行为是否成立。本案中,减肥茶销售合同签订地点在该市,交货地点在该市,销售款支付地点也在该市,因此,其销售行为成立,且该销售行为就是发生在该市。
因此,该市税务机关责令保健品厂在该市缴纳税收,是完全正确的。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如下所示:(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4)在
建设工程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政策依据是36号文附件一第45条第(一)项,结合建筑企业的经营流程,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按照如下原则进行确定:1.第一优先级:孰早原则这里面有三个时间,开具发票时间、收款时间、书面合同确定的收款时间,在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时这三个时间是孰早原则,就是说哪个早就以哪个为准。这三个时间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就是应税行为已经发生(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的规定: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2、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3、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5、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6、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
各税种的纳税地点在哪1.增值税的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
企业缴纳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
1.由合同持有双方(转让方、受让方)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个别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其中一方对另一方代扣代缴,或由第三方统一代扣代缴 。转让所得由转让方向主管税务局机关缴纳。个别情况下,可以由被转让人代扣代缴,或由第三方代扣代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
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有哪些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或者个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二、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有哪些纳税人符合
一、增值税的纳税的期限是多久1、增值税纳税期限有多种,可以分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2、具体的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纳税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的规定: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2、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3、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5、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6、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
一、增值税纳税地点怎么确定1、增值税纳税地点有不同的规定:(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其分支机构应纳的增值税是否可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决定。(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
消费税的纳税地点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和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一般应当向纳税人核算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2)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当在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者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3)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经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
土地增值税按属地征收,由房地产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及所辖税务所(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单位和个人将购买的房地产再转让的,由国土房管部门代征税款,以国土房管部门受理产权过户申请资料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除此之外,其他的房地产转让由纳税人按月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按税法规定,缴纳税费
夫妻之间也可以赠与房屋,赠与与买卖需要征收的税款是有一定差别的。那么,夫妻赠与房子再卖的纳税?房产赠与需要哪些费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夫妻赠与房子再卖的纳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赠与房必须是“满5年以上,而且是家庭唯一生活
买车增值税税率是7%。机动车销售开具的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但销售商给购车者报出的售车价格都是包含增值税的,即价税合计的销售价。增值税是普遍征收的“流转税”。汽车在销售时计征。每有一次销售都会征收一次。 法律依据: 《关于部分货物使用增值税低税率和建议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
一、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有哪些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有: 1.增值税计算公式有:应纳税款=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二、增值税申报操作流程 增值税申报操作流程如下: 1.查看税务登记信息,增值税是每个月申报还是每个季度申报; 2.收到增值税专票抵扣联后,及时
法律分析:在目前的各地市之间,并没有完全实现医保个人账户异地结算,允许参保者在已参保地市,有且仅有一张二代社保卡,并且只能在当地使用医保功能。社保卡可用于居民办理社会保险时个人缴费,它的功能有:医院就医、药店购药、信息查询等,还具有银行存款、取款、转账等个人结算业务和刷卡消费、注册网上银行等金融服务。 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以及长期驻外的工作人员是无法在本地持卡消费的,可由用人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参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