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参加过本案审理的法官应当回避。不管原来是独任审判还是合议庭审判,重审时一律组成合议庭审判。
再审属于纠错程序显然也不能独任,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解释,“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法院调查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不能。因为独任审判不适用于普通程序。根据《法院组织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此
发回重审的可以申请再审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案件发回重审后作出判决的,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再审撤销一、二审裁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重审的生效裁判是否有申请再审权利的答复》(2016)最高法民他118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再审撤销一、二审裁判发回重审案件,当事人对生效裁判是否有申请再审权利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再审后将案件
所谓独任审判,是指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第一审简单案件,由一名法官独自审判。“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法院调查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中级以上法院不能适用独任审判,其中一个重要理由就是中
以下情况下应该要退还已交纳的诉讼费用:第二审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第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维持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的。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移送后民事案件不需继续审理的。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
要看发回重审的具体原因,如果是程序上存在瑕疵,则判决结果可能不会有大的改变。如果是适用法律错误,则有可能改判。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是看一审案件,确实存在第一程序错误二认定事实不清,第三适用法律错误三方面存在那一个都要发回重审的。否则是不存在发回重审理由。
一审、二审的区别:1、性质不同法院第一审程序是对相关管辖权的审查以及对事实的真实情况及对应的证据材料的审查,而二审程序则是对法院审判的监督,对于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合宪性的审查,对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第一审程序是由于原告为了行使自己的起诉权,避免错过诉讼时效而发生的,而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对于法院的判决存在异议发生的。3、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一审中
可以。有两个特殊情况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1、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期间已经提出过变更诉讼请求的主张,一审法院依法应予准许而未予准许,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对该不当之处予以纠正,即允许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直接变更诉讼请求。2、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原告在再审程序中声明放弃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的情况。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申请再审的材料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
1、这么说吧,如果二审发回重审,说明这个案件在程序上或者实体上有问题,当然这些问题有可能不影响案件的结果。2、如果二审发回重审,重审后不服的,又可以上诉。3、至于重审后上诉会怎么判,个人觉得还要从案件本身说起。首先发回重审的情形很多,所以关键还是看一审的错误与结果关系大不大如果大的话,肯定改判的可能性就大,如果不大,肯定维原的可能性就大。
一、民事案件中哪些情形可适用独任审理1、民事案件中,可以独任审理的情形如下:(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二)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2、
一、独任审理的适用情形独任审理的适用情形,如下: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抄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公示催告阶段、督促程序。4、适用法院: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5、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判非重大、百疑难的非讼案件。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
再审申请也开庭审理吗 一般应该开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 符合缺席判决条件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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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吗
可以。有两个特殊情况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1、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期间已经提出过变更诉讼请求的主张,一审法院依法应予准许而未予准许,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对该不当之处予以纠正,即允许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直接变更诉讼请求。2、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原告在再审程序中声明放弃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的情况。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申请再审的材料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
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的,法院重审的流程按一审的程序进行审理:1、法院受理重审案件,但负责审判的审判人员不得是原审判的人员,要另外重新组织合议庭。2、法院对重审的案件也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解决的,法院就会开庭审理。3、法院会在开庭前三天通知案件的当事人出庭审理案件的时间、地点等信息。4、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会有法庭调查、提交证据、双方进行辩论、向案件当事人发问等的程序。
我认为被告和第三人法律地位是一样的,如果应该承担责任,第三人一样承担责任,如果是原告无理一样承担责任,所以在诉讼中没有必要对于法院怎样列当事人操心,应该在证据上下功夫,才是真正的胜诉希望。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二)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四)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 (五)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 第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
一、民事审判简易程序都必须开庭。但有一些特定类型的民事非讼案件一般不需要开庭审理并可以依法作出判决。这类民事非讼案件只有四种:即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除了这四种案件之外,其它所有案件都必须开庭审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二审可以申请异地审理吗不可以。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只能向作出一审判决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审理。二审管辖法院是这样的,如果一审是基层法院,即区县级,则二审在中级法院,如果一审在中级法院,则二审就在高级法院。具体在哪个法院上诉,你可以看一审判决书,判决书上都有明确记载的鉴于时间有限。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
可以。有两个特殊情况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1、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期间已经提出过变更诉讼请求的主张,一审法院依法应予准许而未予准许,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对该不当之处予以纠正,即允许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直接变更诉讼请求。2、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原告在再审程序中声明放弃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的情况。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申请再审的材料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