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错误时的救济有哪些
(一)针对执行措施裁定,以行政复议形式纠正。
在现代社会中,行政复议已被公认为各民主国家中解决行政争议和实行行政救济的一种有效途径。把此项制度引入纠正错误的执行措施裁定中有其合理的理论基础和现实的可操作性。
如前论证,执行措施裁定是具有行政权性质的执行行为。这些行为类似于具体行政行为,其追求的价值取向更偏重于效率。复议程序优越于诉讼程序之处就是更灵活、简便、高效。
因此当事人如果认为执行措施裁定有错误,当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此外,执行措施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申请复议也不影响裁定的效力,这与复议制度的原则之一复议期间不停止原行政行为的执行也是相一致的。
另一方面,随着对执行机构改革理论研究的深入,应当认为执行机构的合理设置至少应有执行裁判庭和执行工作部两个机构,其中执行工作部便具有行政权性质的执行。
实际上这可作为复议机关,复议制度也有了组织上的保证。正因为执行措施裁定更偏重于追求效率,笔者认为可实行终局复议制,即当事人向上级法院执行机构提请复议有错的执行措施裁定时,上级法院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即可终结案件。
当事人如不服,既不能再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诉讼。
(二)对执行程序的裁定,小编认为作出这种裁定是法院单方面行为,不涉及裁定的相对人。如发现确有错误,法院迳行修正即可。
(三)对涉及实体的裁定,可建立类似于审判监督程序的执行监督程序。
这种裁定因是司法权性质的执行行为,也必须用司法权性质的行为进行纠正。执行监督程序的内容应包括:
1、有权引发执行监督程序的有当事人、本院院长、上级法院。如此类裁定确有错误,由法院审委会讨论决定。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有权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其针对的是审判程序作出的裁判,抗诉行为是诉讼行为,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检察院应派员出庭,而法院作出涉及实体的权利的裁定,不存在开庭,故在此检察院无权提起抗诉。
2、纠错程序具体表现为公开、公平的听证程序。如前所述,执行阶段不可能按照审理程序进行纠错,但既然是司法行为,就应当有符合公开、公正、独立等司法行为规则的程序。
笔者认为听证程序是较为理想的选择。具体而言,就是一旦涉及实体权利的执行程序确有错误进入执行监督程序后,执行法官另行组成合议庭,采取听证会的形式,由当事人在听证会上遵循公开、平等、完整、自愿的原则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合议庭通过听证调查,重新评议作出裁定。
如果是一审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由一审法院按执行监督程序重新裁定,不服该裁定仍可上诉;如果是二审法院的裁定,二审法院重新裁定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2、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判决依据的法律是民法、刑法等实体法。3、形式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2、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判决依据的法律是民法、刑法等实体法。3、形式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
一、裁定和判决的区别有哪些1、判决是对当事人双方争纷的事实进行认定与处理。而裁定一般适用于诉讼程序。适于裁定的范围是:(1)不予受理;(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驳回起诉;(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9)不予执行仲裁裁决;(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
1会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根据2015年7月2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
执行中止和终结的区别有哪些 执行中止和执行终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执行中止不等于案件的实质性终结,执行中止可以在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情况下申请恢复执行。执行终结的案件是指被执行人按照判决书的内容,或者双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案件。 (一)执行中止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
一、预算执行审计中常见的几个问题 (一)预算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过粗,预算约束力不强,科目调剂量大。现行的财政预算大多是按部门、按条条编制的,较为笼统,不利于人大和有关部门了解预算及其执行情况,也为财政部门擅自调节预算,进行隐形分配提供了方便。而预算执行审计又主要是以人大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来进行的,除审查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违纪违规问题外,更重要的是检查所批准的预算是否得到严格和完整地执
一、交房标准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
房屋交付时需要满足以下要求:一、房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了。二、房屋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三、房屋的基础生活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也就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
1.公证书的复查。为及时纠正公证工作中的失误和违法行为、提高公证质量、监督公证机构,公证法第39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1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1年内
一、二审裁定和判决的效力有哪些1.二审裁定和判决是终局的。2.当事人如认为二审裁判有错误,只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申请再审,而不能再对二审裁定或判决提出上诉。同时,当事人也不能再就同一个诉讼标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3.对于二审裁定和判决,义务人应自觉履行,如果不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第二审程序的功能和意义1、第二审程序具有对一审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和救济的功能,能够及
条件一,参保人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条件二,参保人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条件三,参保人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
1、一年的物业费。2、当年的供暖费。3、公共维修基金。4、房屋面积的补差(面积正负百分之三,金额多退少补)。5、有些需要开发商代为办理契税的可以把契税交给开发商(注:自己也可以办理,看合同是否约定)。6、如需要开发商代为办理产权证和契税的还需要交代办费(一般为600元)。
1、秦朝形成了一套包括生命刑、身体刑、劳役刑、流放刑、耻辱刑、身份刑在内的刑罚体系。秦以刑罚种类繁多,手段残酷而著称,对后世刑制产生了较大影响。2、具体而言,秦之刑名有:(1)死刑,是剥夺罪犯生命的极刑。秦朝死刑又分为戮刑、磔刑、弃市、腰斩、枭首、具五刑、族刑等多种,执行方式极为残酷。(2)肉刑,又称体刑,是残人肢体的刑罚。既包括传统的制肉刑黥、劓、斩左止、宫,还包括以竹木棍捶击人身体的笞刑。(3
管制的执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实施管制处罚的后果为会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且会留下案底;被管制的犯罪分子要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八条
一、可认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情形有哪些1、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判决、裁定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1)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2)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3)适用已经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的;(4)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5)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6)明显违背立法原意的。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
(一)管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管辖主要是职能管辖即立案管辖问题,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受理上的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规定,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和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刑事诉讼法修正后,1998年1月19日“六部委”(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申请意外保险理赔时需要准备下列材料: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被保险人账户、保单、病历、鉴定报告等;如果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的,则需要其身份证、户口销户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保单等;意外住院的,则需要被保险人账户、保单、出院小结、病历、诊断书等材料。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的受理条件: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即在执行程序开始后、针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前提起;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即执行法院已经作出执行异议审查的裁定,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