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杭政[2013]104号)和《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杭政办[2014]4号);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44号)、《转发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人社发[2014]100号);
3.《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杭州市区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管理办法(杭劳社就[2009]215号)。
二、申请受理
1.用人单位参保职工死亡的
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死亡的,由用人单位按社保隶属关系向市社保局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表(附件1);
(2)参保人员死亡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作为参保人员死亡的证明材料包括:合法医疗机构按规定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及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凭证;死后按民族风俗实行土葬的,需提交民族宗教事务所证明、清真寺证明;死亡人员户籍地未实行殡葬制度改革,死后为非火化区土葬人员,需提交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在国外死亡的,需提交该国死亡证明(有翻译资质的专门机构翻译的中文版本);遗体捐献,需提供的相关证明等,下同);
(3)死亡人员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复印件;
(4)申领人(遗属)身份证复印件;
(5)申领人(遗属)和死亡人员的遗属关系证明;
死亡人员有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需同时提供该死亡人员个人档案。
在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显示为企业缴费停保人员死亡的,且不通过单位途径支付的,需提供申领人(遗属)浙江省内银行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浙江省内银行主要是指工-行、农-行、杭州银行、联合银行、邮储,包括邮汇方式。
2.非用人单位参保职工死亡的
主城区户籍的死亡人员,由申领人(遗属)向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死亡人员为非主城区户籍的,由申领人(遗属)向市社保局申请。
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表(附件1);
(2)参保人员死亡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死亡人员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复印件;
(4)申领人(遗属)身份证复印件;
(5)申领人(遗属)和死亡人员的遗属关系证明;
(6)申领人(遗属)杭州银行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7)非主城区户籍人员失业期间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不属于领取失业救济金对象的证明。
3.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的
已纳入社会化管理的,本地户籍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站向市社保局申请,外地户籍的由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向市社保局申请;尚未纳入社会化管理的,用人单位按社保隶属关系向市社保局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停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申报表(附件
2);
(2)参保人员死亡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领人(遗属)身份证复印件;
(4)申领人(遗属)和死亡人员的遗属关系证明。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
主城区户籍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其申领人(遗属)在失业人员死亡之日起30日内向失业人员户口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请;非主城区户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其申领人(遗属)在失业人员死亡之日起30日内向失业人员暂住或居住地(暂住证或居住证所在地址)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报本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杭州市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表(附件3);
(2)申领人(遗属)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申领人(遗属)与死亡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4)失业人员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失业人员失业证或《杭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卡原件及复印件。
5.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员死亡的
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的死亡人员,由岗位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向本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1)《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补贴申领名册;
(2)《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死亡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认定表(附件4);
(3)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员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领人(遗属)与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死亡人员的家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5)申领人(遗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缴费年限认定
通过各区及街道(乡镇)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需认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在职参保人员(包含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员),由受理申请部门或审核部门(视具体经办事项而定)向各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或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实际缴费年限的确认)提出;通过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市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视同缴费年限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认定;退休(职)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重新认定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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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保的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病残津贴;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
一、失业期间死亡怎么办?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应当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由生前所在的单位一次性补助,抚恤金则是为了保障死亡人员家属日后生活的基本运行。二、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领取标准1.丧葬补助金领取标准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2.抚恤金领取标准抚恤金按其去世时本人12个
一、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条件1、由当地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2、退休、退职(含低标准)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二、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所需材料1、《社会化发放人员增减及发放信息表》一式两份;2、死亡人员火化发票原件(或火化证明)和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死亡人员工资卡复印件(也可先行转入单位账户)。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流程1、死亡人员所
一、什么是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的,以及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丧葬费是安葬因工死亡的职工、处理后事的必须费用,工伤事故是其直接原因,自然应予以补偿。抚恤金: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
失业期间死亡怎么办?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应当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由生前所在的单位一次性补助,抚恤金则是为了保障死亡人员家属日后生活的基本运行。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领取标准1.丧葬补助金领取标准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2.抚恤金领取标准抚恤金按其去世时本人12个月(如未
什么是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抚恤金抚恤金又称抚恤费,是由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费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负伤被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应发给伤残职工抚恤金,直至伤残职工死亡时为止。在伤残职工死亡后,已经发放而未用完部分及应当发放部分,属于伤残职工的遗产,可以继承。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标准,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现在,国家规定的标准终于明确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其遗属的合法权
一、桂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要办多久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二、桂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受理条件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人员;2.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选择领取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三、桂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设定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条款号第十六条 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 葬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冀人社字[2012]203号关于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统筹单位:经省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丧葬补助金标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办理条件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抚恤金计发所需材料已经人事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宜昌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办理地址社保分中心地址: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法律分析:退休职工死亡土葬的有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丧葬费抚恤金发放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比例发放给亲属,一般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
一、郑州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受理条件有哪些1、参加河南省省直企业养老保险;2、已经领取企业养老保险金;3、离退休人员死亡。二、郑州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每月5日至25日之间受理办理业务三、郑州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一、丧葬费首先丧葬费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每个地区的领取和发放金额不同,但一般和经济水平有点联系。比如有的地区是固定金额的,比如北京和山东,分别是5000元和1000元;也有的地区是按工资水平算的,比如南方的很多地区,大部分是按照当地平均工资×6来发放这部分费用,一般都是用来支付办理葬礼的各项支出。二、抚恤金其实丧葬费并不是大头,参保人去世之后,还能领到一笔抚恤金,一般抚恤金的金额会远远高于丧葬费
一、三门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什么时间办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二、三门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的流程是什么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三、三门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怎么进行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该
可以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退休公务员因病去世后,工资会停发,可以享受的待遇包括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两部分,以下内容供参考:1、一次性抚恤金:根据民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规定,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病故后的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
一、南昌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受理条件有哪些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二、南昌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的流程是什么(1)申请: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受理业务。 (3)发放:工作人员发放证明。三、南昌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的设定依据是什么(节选)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
一、洛阳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受理条件有哪些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二、洛阳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三、洛阳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的材料有什么死亡证明四、洛阳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的设定依据是什么(节选)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一、办理条件 其常住地不在本市的,可以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其领取标准为:子女不满十八周岁的计算至十八周岁;其他供养亲属最高不超过15年。 二、办理资料 暂暂无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四、办理时间 即办件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济南市槐荫区匡山大街综合楼1-2号匡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
公民在参加工作之后都会缴纳社会保险,因为社会保险对我们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公民如果因为工作的关系去世的话是可以领取一笔抚恤金,抚恤金并不是人人都可以领取的,下面来和华绿网小编了解一下周口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受理条件有哪些?一、周口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受理条件有哪些1、参加河南省省直企业养老保险;2、已经领取企业养老保险金;3、离退休人员死亡。二、周口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法律依据1.《中华人